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居(村)民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法定的赡养人或抚养人。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者失业救济期满后仍然未能重新就业,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之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依然低于市低保标准;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之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同样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其他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比市低保标准低的居(村)民,这些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医疗救助
低保待遇指符合低保申请资格的家庭能享受到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同地区的低保待遇标准有所不同。下文将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
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实行。低保对象的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 60%的医疗救助比例予以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 50 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 2500 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可获得 30%的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 1500 元。
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会获得 100%的补助。一般低保户能得到 80%的补助。城市低保边缘户可以获得 40%的补助,并且取暖救助面积在 60 平方米以内。
殡葬救助
低保对象可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能够运送遗体的普通车辆服务;在 3 日内可存放遗体的普通冷藏(冻)柜服务;使用普通火化设备进行火化(每具 140 元);提供 1 个普通卫生纸棺;提供 1 个普通骨灰盒。殡葬减免工作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
就学优惠
抚财教[2006]138 号文件有规定,如今城市低保对象能够享受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以及住宿生生活补助费(即“两免一补”)的政策;并且会按照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 50%给予救助。
例:抚顺市三类特殊人群的低保待遇
残疾人(持有残疾证的)享受保障待遇,其待遇高于城市低保标准 20%;重病人员享受保障待遇,待遇高于城市低保标准 20%;75 周岁以上老人享受保障待遇,待遇高于城市低保标准 20%;在读大学生享受保障待遇,待遇高于城市低保标准 20%。
无生活来源的人,无劳动能力的人,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人,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 20%进行上浮,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增加 20 元,便可享受保障待遇。
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保障待遇时,在高于城市低保标准 20%上浮后,再增加 30 元;革命烈士家属享受保障待遇时,在高于城市低保标准 20%上浮后,再增加 30 元;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受保障待遇时,在高于城市低保标准 20%上浮后,再增加 30 元;复员退伍军人享受保障待遇时,在高于城市低保标准 20%上浮后,再增加 30 元。
从抚顺市低保待遇标准的介绍里,能看出抚顺市的低保待遇涵盖医疗救助、取暖救助、殡葬救助以及就学优惠等方面。同时,鉴于一些特别人群的低保事宜,抚顺市给出了三类特殊人群的低保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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