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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成立 8 年了。这 8 年里,明税累计为 1000 余家企业提供了涉税法律服务,也为众多高净值个人提供了相关服务。其服务的行业涵盖了高新科技领域、金融领域、影视领域、房地产领域以及教育领域等多个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滨8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中提出的一个建议,即《对破产重整企业的债权人豁免的债权不作为重组收益的建议》(滨 8 号),我们已经收到。经过研究之后,现在就您的这个建议给您作出答复,情况如下:
一、现行支持破产重整的税收政策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以应对重组破产。这些政策涉及到增值税。这些政策也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这些政策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这些政策同样涉及到契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给予其债务重组所得 5 年递延纳税的优惠。并且,对于通过债转股方式来化解债务的情况,规定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这两项业务都不确认所得。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当进行改制重组时,若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并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合并或分离,那么对于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或变更到合并后或分立后企业的情况,暂时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方面,若公司符合条件进行合并或分立。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合并后或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可免征契税。企业破产时,若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那么契税可免征。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并且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这种情况下,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契税也免征。若与原企业超过 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那么契税则减半征收。
二、现行关于破产重整债务豁免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含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规定这样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债务豁免意味着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偿债责任,而债务人实际上获取了相关的经济利益。依据税法的原理和规定,必须把被豁免的债务计入收入当中,以此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是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所得相对应,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二是若不对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所得征税,就会导致税务处理出现不平衡的情况,进而造成税款流失以及出现税收漏洞。
三是债务重组通常在企业资不抵债、经营遭遇困难且亏损较多的情况下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所得,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先用来弥补亏损,在弥补完亏损之后的剩余部分,再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就不会给债务人带来过重的税收负担。
三、进一步推动破产涉税事项便利化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推动供给侧改革,促进破产程序更加便利,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同制定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务便利化的意见(试行)》。此意见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布并开始实施,对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欠缴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以及在破产清算、重整、重组等不同情形下税收政策的享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重整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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