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设立的。它是办理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资本金由国家拨付(控股)的商业银行被称为国有商业银行。通常所说的国有商业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它们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和核心。其主要业务包含吸收存款这一业务,还有发行金融债券、借款等筹资业务,以及贷款业务,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结算业务,委托、代理、咨询等信托业务,同时也有股票、债券、外汇买卖投资和实业投资等投资业务。3. 它是以信用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国有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且分级管理的体制。其在总行一级法人的基础上,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负盈亏、统缴所得税”的管理方式。总行对分支机构进行统一领导,并且进行层级授权,让分、支行成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的中心,以此来经营银行业务。
内部采用总行、省级分行、市地分行这三级进行核算,各自计算盈亏、受指标控制、分配与挂钩相关联、亏损自行补充的管理办法。这种经营管理体制在财务管理方面呈现出集团财务的特点,由总行集中披露的财务信息既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又具有一定的淹没性。国有商业银行各行以大中型数据集中模式作为技术支撑,分别构建了网络信息化业务核算系统。该系统由若干个子系统构成。每个子系统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应用系统。其核心部分是一个业务处理系统,这个系统将对公业务、个人业务、国际业务、银行卡业务集于一体。它实现了业务信息的自动采集以及数据的集中,同时也实现了管理信息的自动采集和数据集中。国有商业银行事权等级严格且制约性强,事权划分灵活,事中控制严密,以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以产品和业务为中心构建其内部组织体系。部门分工较为细致,且制约性较强,管理层次也较多。依据不同的业务种类、不同的交易类型以及不同的金额,会给柜员赋予不同的级别以及处理权限。一个数据的汇集需要几个部门一同来完成,每个人都必须凭借自己的密码以及授权来处理业务和查询数据,并且不能互相查询。在业务核算系统里,行长级别的人员仅仅能够查询本行及其下级行的数据,各个部门也只能查询本部门及其下级部门的数据。
1. 在会计账务组织方面,设置了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这两个相互核对且相互制约的核算体系。综合核算包含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明细核算包含分户账、现金收(付)日记簿、登记簿(卡)、余额表,并且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前台柜员依据凭证来登记分户账,同时抄制余额表。后台综合人员按照凭证去编制科目日结单,并且登记总账,还要编制日计表(若是电脑记账的情况,就由电脑在每日批量处理后进行打印)。通过他们之间相互进行的总分核对以及平衡,以此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而对于电脑记账的登记簿、编制日记表以及平账等相关工作,均是由计算机来完成的。为了实现前台柜面的分工协作,采用了单式记账凭证。这样做便于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也便于分工记账。然而,这种方式不能在一张凭证上反映一项业务的全貌,并且记账凭证的数量很大,不利于查账。核算内容的收益类主要包含三部分,分别是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入。成本费用类的核算内容主要有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等这些属于营业成本、营业费用以及税金及附加的部分。- 有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固定资产出售的净收益、抵债资产处置超过抵债金额的部分、罚没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以及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市地分行以下的机构在财务核算方面大多实行报账制。国有商业银行是以二级分行为基本的经营核算单位的,而其以下的机构属于非独立财务核算单位,这些机构实行报账制(除了有独立核算权的那些机构之外)。非独立核算的支行没有完整账册,也不编制会计报表。存贷业务借助“业务核算系统”,由上级行进行记账,然后自上而下生成报表并下传。固定资产由二级分行等核算行依据产权归属进行直接管理和核算。费用统一进行调剂使用,并且逐级实行定额控制。支行正常的业务费用和支出,在年初时由二级分行在限额范围内预拨备用金,采用报账制。对于大额和临时需要的费用,必须进行报批。商业银行会计有一类特有的会计科目是表内表外核算表外科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所进行的业务,这类业务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不会被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也不会形成实际的资产负债,但能够改变损益。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套期保值等需求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国有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核算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对于发生的每一笔业务,只在一个账户(科目)中进行登记。当会计事项发生或增加时,就记为收入;而当销账或减少时,则进行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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