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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2023年6月修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工作加强管理

Time:2025年04月12日 Read:4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武汉商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2023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全面落实国家领导人关于志愿服务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同时推动青年志愿服务融入高校“三全育人”格局,提升高校团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并且要规范我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对学生志愿者的管理。依据《高校共青团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指引(2022 年版)》《高校共青团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地制定本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的第二条,意味着学生在进行行为时,并非以获取报酬为其目的。他们自愿地奉献出自己的时间,同时也奉献出智力、体力以及技能等方面的资源。通过这样的方式,去帮助他人,为社会提供服务,这属于一种公益行为。

学生志愿者指的是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武汉商学院委员会(也就是校团委)、校团委授权的志愿者组织以及“志愿汇”志愿服务平台上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参与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学生志愿服务需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公益这些原则。不能违反校纪校规,不能违背社会公德,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能危害国家安全。

志愿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以校园师生和周边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基础,广泛开展扶老助残等服务项目,这些项目小而实、小而美且是常态化的;还开展关爱困难青少年等服务项目。进一步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等品牌项目的引领作用和涵养功能发挥出来。积极推动志愿服务项目与假期的“三下乡”活动相结合,与“返家乡”活动相融合。聚焦于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特色服务。定期举办具有本校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举办志愿服务交流会,举办文化节。发挥项目大赛展示交流的功能,发挥涵养发展的平台功能。

我校学生志愿者组织需接受学校的管理与指导,其归口指导单位为校团委。各学院要对本学院的青年志愿者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类社团进行必要的管理与指导。

第八条每年三月为我校志愿服务主题活动月。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商学院的各级各类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实施

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承担着全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协调以及指导的职责。武汉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即校青协)则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以及认定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学校、各学院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另一类是由学生自行开展。在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时,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并且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来展开相关工作,同时还要切实做好相关的指导培训、风险防控以及总结表彰等工作。

校青协主要负责把各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服务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具体包含以下方面: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做好“志愿汇”系统志愿服务时长的发放工作;对学生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个人进行管理与监督;组织学生志愿者开展学习培训;发展并考核志愿服务组织;对外进行联系、协作与交流;组织学生志愿者集中开展校级志愿服务活动。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学院青协)主要承担开展能体现本学院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这一职责。包括建设各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推动“全员入志”工作,让全员完成“志愿汇”平台注册;对各学院学生志愿者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实施监督;组织学生志愿者开展学习培训,培育专业化志愿服务项目,进行对外联系、协作与交流;定期到校青协汇总并上报学生志愿者注册信息以及活动开展情况;在“志愿汇”系统中发放志愿服务时长;配合校青协开展活动。

服务时长通过“志愿汇”平台进行统一记录。

武汉商学院学工处_武汉商业服务学院_武汉商学院办公室电话

如果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活动进程中给服务对象带来了损害,那么责任由学生志愿者组织来承担;当学生志愿者组织承担了责任之后,它有权利向存在故意行为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学生志愿者进行追偿。

第三章注册

第十六条基本条件

拥有武汉商学院正式的学籍并且按时进行了注册的在读的本科生以及专科生。

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可以自愿注册成为志愿者;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必须要经过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第十七条注册程序

申请人直接前往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学院青协提出申请,接着填写《学生志愿者注册登记表》,之后由学院青协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校青协。

校青协会对申请人展开审核工作,同时指导申请人在网络平台上完成注册备案事宜。 校青协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且引导申请人在网络平台处完成注册备案。 校青协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的同时,指导其在网络平台上把注册备案工作完成。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以此来获取志愿服务活动真实且必要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优先获取由武汉商学院学生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学生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

提出对武汉商学院学生志愿者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九条志愿者义务

武汉商学院办公室电话_武汉商业服务学院_武汉商学院学工处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遵守共青团组织的相关规定,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每名学生志愿者按照个人的意愿,每学期最少要选择参与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或者活动。在学校学习期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起来不能少于 32 小时。

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将志愿服务任务完成,把志愿服务理念进行传播。

(四)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自觉抵制以志愿者身份进行的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星级认证制度

学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星级认证制度。该制度依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长累计以及服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价。时长能够每学年进行累计相加,从而获得相应的星级志愿者称号。达到 100 小时就会被认定为“一星志愿者”;达到 300 小时会被认定为“二星志愿者”;达到 600 小时会被认定为“三星志愿者”;达到 1000 小时会被认定为“四星志愿者”;达到 1500 小时会被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学生志愿者每年三月可向学院青协提出星级认证申请,其服务时长依据“志愿汇”平台的记录。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后,会将相关情况统一上报给校青协进行复核认定。校团委依据认定结果颁发相应的证书。

校团委在每年五四期间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三星级以上(包含三星级)的志愿者有资格参评校级“优秀志愿者”以及校级以上志愿者的相关荣誉。这些志愿者会被优先推荐去代表武汉商学院参加对外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国家级、省市级的志愿服务活动。

学校青协以及各学院青协在进行时长认证程序期间,会接受各级团组织的监管。如果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里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那么校团委就会通报学生志愿者所在的学院,让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注销该学生的志愿者资格,并且取消其参与共青团系统评优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团队或者个人,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校团委。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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