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就业形势与要求,要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员工以及学生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从而形成全院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局面,以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依据《四川农业大学毕业生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机构及奖励办法
考核机构为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组。该考核组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和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系(室)的正副主任以及就业秘书。审批通过后确定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并颁发奖金。
第二条奖励范围及奖励时间
奖励范围包括: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考取公务员,应届毕业生考取选调生,应届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业,应届毕业生进入世界 500 强企业,应届毕业生进入中国 500 强企业,应届毕业生进入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学院内教职工在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以及集体。
奖励时间方面,每年进行就业工作先进评选和表彰的时间是 10 月,学生奖励会在毕业生离校之前进行。
第三条就业率、签约率的相关核定标准
就业证明材料包含工作证明,像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或者单位出具的其他正式录用函等;还有升学证明,如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以及自主创业证明,像自主创业证等材料。需注意,必须要符合学校就业率、签约率统计的要求。签约率(%)的计算方式为:(签约人数加升学人数)除以毕业生人数;就业率(%)的计算方式为:(签约人数加升学人数加灵活就业人数)除以毕业生人数。
就业率和签约率是以 6 月 29 日前提交的有效就业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来进行计算的。并且是以学校核定的结果作为最终的标准。
奖励细则
第四条就业工作基本补助
为了加强联络,给予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讯补助以帮助和关心学生并推进就业工作。组长和副组长每人 500 元,成员每人 300 元,就业秘书每人 300 元。若因成员工作不到位导致延迟上交或出现重大失误,每次扣除 20 元。
各系(室)的基本补助,是由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当年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讨论并决定的。
第五条就业能力培养与提升奖
本院教师承担学生就业辅导讲座,包括考研辅导、公务员考试辅导等,可获得 200 元/场次的奖励。需报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备案,以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为准。
第六条就业渠道开拓与培育奖
推荐用人单位:师生推荐新的用人单位参加双选会,或者召开专场招聘会并使学生实现就业,每 1 个新单位可获得 200 元奖励。(以学生签约协议为依据)
建立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师生进行引荐,然后创建就业见习基地。如果当年吸收学生见习 1 至 5 个,就奖励 100 元每一个基地;如果当年吸收学生见习 6 至 10 个,就奖励 200 元每一个基地;如果当年吸收学生见习 11 个以上,就奖励 300 元每一个基地。(并且需要参加见习的学生提供实习鉴定表来证明)
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创业活动,并且成功帮助学生申报了学校的创业基金项目,对于每一个成功申报的项目,学校会给予 300 元的奖励。
第七条就业服务工作成效奖
各毕业班班主任需做好小班就业指导工作,要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还要做好核对等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完成学院的各项毕业就业服务工作,要及时进行核对工作,要及时进行统计工作,并且要及时上报毕业生就业数据,要积极开展就业调研工作,要积极开展跟踪调查工作,要做好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要做好户口管理等其它服务工作。
毕业班班主任所带小班的签约率达到 90%及以上,就会给予班主任一次性工作奖励;学院的总体签约率达到 90%及以上,就会给予学院中具体从事就业工作的相关人员一次性工作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统计截止时间为 6 月 29 日)
签约率(%)
≥90
≥95
≥98
=100
奖金(元)
300
400
600
800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质量奖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给予个人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考取公务员,给予个人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考取选调生,给予个人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给予个人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业,给予个人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进入世界 500 强企业,给予个人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进入中国 500 强企业,给予个人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进入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给予个人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奖励额度如下表。
就业去向
级别
奖励金额
考取各级各
类公务员
国家级
1000元/人
省厅级
500元/人
地市州级
300元/人
县级及以下
100元/人
选调生
300元/人
考取(不含保送)
研究生
出国深造
800元/人
985高校或中科院系统
500元/人
211工程高校
200-300元/人
其他知名院校
200-300元/人
世界五百强
500元/人
中国五百强(非子公司)
300元/人
上市公司(非子公司)
200/人
自主创业(成功申报学校创业基金项目)
200元/人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求人事关系派遣至单位)
100元/人
以班级较高质量就业人次为依据,每年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进行评选。评选的对象是就业质量先进班级,数量为 0 - 3 个。当选的班级可以获得奖励,奖励金额为 300 元,奖励对象是班主任。
第九条就业工作研究奖
开展对在校生、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的调查,去了解和分析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以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针对我院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进而形成调查报告,或者积极开展就业工作方面的研究,并且发表与就业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每篇可获得 100 元的奖励。
第十条其他
本院教职工要积极协助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要将学生就业视为最大的“民生工程”,牢固树立“毕业生就业,人人有责”的观念,切实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以学校下达的就业率目标责任作为最低控制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将进行如下处理:如果每相差 1%,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的年终奖基数就下调 300 元,成员的年终奖基数则下调 200 元。
如果“不满意”的比例超过班级的百分之四十,那么就会取消班主任当年申报奖励的资格。
附则
在毕业生就业及签约统计中弄虚作假的人,一旦被查实,就会被取消本年就业工作考核资格以及评奖资格。
(二)本办法从2012年3月起执行。
(三)原《关于促进学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同时废止。
(四)本考核办法由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组负责解释。
在操作过程中若遇到新情况,就由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并且进行调整。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艺术与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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