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现对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349 批)予以公告;依据相关规定,现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 年第 10 批)予以公告;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商议同意,现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予以公告;依据规定,现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予以公告。这些规定包括《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 年第 1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 1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 年第 13 号)。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9批).doc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 2021 年有第 10 批。该目录的文档名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 年第 10 批).doc 。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汽车车型目录包含节约能源汽车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第三十二批为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可免征车辆购置税。
链接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 年第 10 批)车型的主要参数的 PDF 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1月5日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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