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五休二,休息日一定是在周末吗?不定时工作制,就不存在固定的休息天了吗?
一起来了解一下!
情景一
小白在上个月底终于拿到了一家公司的职位,担任店铺督导。上周五,小白去公司报到并签了合同。HR 告知小白,因为公司从事零售服务行业,每天都得安排督导去巡视店铺情况,所以公司给小白安排的上班时间是周二到周六,周日和周一休息。小白感到有些疑惑,明明是做五休二,怎么休息日不是周六和周日呢?
Q:
做五休二,休息日一定是周六、周日吗?
A:
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单位需执行每日工作不超 8 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工作不超 40 小时。单位要根据生产情况合理确定休息日的安排,并非一定在周六、周日。
标准工时制是什么呢?每日的工作时长不超过 8 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 40 小时,并且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这样的制度就是标准工时制。
Q:
既然有所谓的标准工时制,那是不是还有其他工时制?
A:
答对啦!有标准工时制,同时还有特殊工时制,其中特殊工时制包含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才可执行。
情景二
小白的同事小宁从事公司销售工作。他整天忙忙碌碌,既不按时打卡上班,也不按时打卡下班。有时候他一整天都在办公室,有时候三五天都看不到他人的身影。昨天午休期间,小白询问小宁,为何他的工作如此有弹性,难道就没有固定的休息日吗?小宁笑着回答,他们销售和其他人不一样,他们工作是不定时的。
Q:
不定时工作制,是不是没有固定休息天?
A:
可以说,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由于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进行机动作业,由于无法实施标准工时制度,所以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在此基础上,企业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以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也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Q:
哪些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有些职工,由于生产特点、工作具有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是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Q:
随便什么岗位都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吗?
A:
企业对于符合某些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种工作制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并且,实行这种工作制的职工,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大致相同。
交通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铁路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邮电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水运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航空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渔业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行业的部分职工,他们的工作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建筑行业的部分职工,其工作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制盐行业的部分职工,他们的工作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制糖行业的部分职工,其工作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旅游行业的部分职工,他们的工作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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