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店长骗取客户房款 168 万元用于赌博,这真是“房”不胜防啊!最终他被判 12 年。
房产中介的职责本应是知晓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房源,促使双方达成交易。然而,总有一些不良之人借助中介的特殊身份,以代收代转房款等各种理由,骗取客户的财物,最终致使客户既失去了房子又损失了钱财,让人在房产方面难以防范。
基本案情
私自制作了公司公章。卢某某等六名被害人通过该店购买房屋,张某某出具虚假收据的购房款和购房协议,以此隐瞒真相。六名被害人将 168 万元购房款全部转入张某某的个人账户,而张某某把骗取的购房款全部用于赌博,并且挥霍一空。
近日,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随后,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且还处罚金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就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就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中规定,当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处于 3000 元至 1 万元以上这个范围时,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当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处于 3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上这个范围时,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当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 50 万元以上时,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张某某凭借其某房产经纪公司分店店长的身份,在未获收取客户购房款权限之际,通过各种欺骗性手段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将购房款转入张某某的私人账户,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诈骗所得金额高达 168 万余元,此金额已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检察官温馨提示
购房租房要用心,各项功课先做精。
挑选中介眼明亮,资质证件需验清。
合同必和房东签,房款定向房主转。
莫图省事搞“全托”,“房财两空”需提防。
赶紧扩散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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