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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推动党史学习常态化长效化等意义重大

Time:2025年04月08日 Read:3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中共中央于近日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地遵照执行。2 月 19 日,新华社北京报道了此消息。

通知表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这件事,能充分发挥党史用以往的经验来鉴戒当今、为治理国家提供有益帮助并培育人才的作用,它在党和国家工作的整体布局里属于一件极为重要的工作。《条例》是以国家领导人在新时代所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的,是以党章作为根本依据的,它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以及保障和监督等方面都作出了全面且规范的规定,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条例》的制定以及实施,有着重要意义。它能够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能让全党全社会都学好党史并且用好党史,还能从党的历史里汲取智慧与力量,促使人们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需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要切实承担起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切实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需认真贯彻《条例》要求,将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与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以及伟大建党精神相互贯通。同时,要把党史学习教育和做好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此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党史观,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提出的建议,应及时报告给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202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4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党的历史来教育人,用党的历史来启迪人,借党的历史来感化人,靠党的历史来鼓舞人。这是牢记党的初心使命的重要途径,是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同时,这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等多种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意义,增强“四个意识”等,用党的奋斗历程和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推动全党全社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第四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学史以明理。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能的道理,马克思主义行的道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的道理。从历史中寻觅经验,从历史中求取规律,从历史中开启智慧。坚定对党的领导的自信,坚定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教育引导党员增强信仰,包括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增强信念,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信心,也就是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让党员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要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要崇尚造福人民的公德,要崇尚严于律己的品德,做到始终忠于党,做到始终忠于人民。

教育引导党员在锤炼党性方面力行,在为民服务方面力行,在推动发展方面力行。党员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斗争本领,把握历史主动。

第五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以史鉴今、资政育人;

(四)坚持统筹谋划、开拓创新;

(五)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六)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

第六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做到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在进行党员学习教育时,要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突出出来。要抓好青少年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入机关、进入企事业单位、进入城乡社区、进入校园、进入军营、进入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入网站。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第七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其进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以及督促落实。

中央宣传部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中央组织部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承担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他们领导本地区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领导本部门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领导本单位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他们整合相关资源,以统筹各方力量。他们发挥自身优势,从而形成合力。

基层党组织承担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将党史学习教育融入到日常当中,并且要把它抓在经常的状态下。

第三章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

认真学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三个决议,学习毛泽东等四位同志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学习国家领导人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从而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面系统地学习党史,要分别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学习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历史,学习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历史,学习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还要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学习党的不怕牺牲史,学习党的理论探索史,学习党的为民造福史,学习党的自身建设史;从而认识和把握党对中国人民作出的历史性贡献,认识和把握党对中华民族作出的历史性贡献,认识和把握党对马克思主义作出的历史性贡献,认识和把握党对人类进步事业作出的历史性贡献,认识和把握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第十三条要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人民至上。要坚持理论创新。要坚持独立自主。要坚持中国道路。要坚持胸怀天下。要坚持开拓创新。要坚持敢于斗争。要坚持统一战线。要坚持自我革命。

第十四条要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要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要践行初心,担当使命。要不怕牺牲,英勇斗争。要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从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力量。

树立正确的党史观,要认真学习党史的基本著作以及权威读本。要准确地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把握主流本质。要正确地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和重要人物。要正确地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所经历的失误和曲折。要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第四章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

党员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阅读党史著作这种形式来学习党史。也可以开展研讨交流以学习党史。还能参加教育培训去学习党史。或者参观红色场馆来学习党史。亦可以参加实践活动从而学习党史。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党史当作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它纳入学习计划之中。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需将党史列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与常修课。这些学院要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的形式,提升党史教学的质量。进修班、培训班等主体班次要强化党史学习的内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都应设置党史课程。团校应依据实际情况来设置党史课程。

基层党组织应将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可通过“三会一课”以及主题党日等形式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要组织 1 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活动。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要教育并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史。

用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渠道,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体化建设。把党史推进到教材当中,推进到课堂之中,推进到学生的头脑里,让党史发挥出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

用好红色资源,如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要保护并利用好革命文物。需精心设计展览陈列,规划红色旅游线路以及学习体验线路。还要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党史学习教育被融入重大主题宣传,且与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宣传教育相结合。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主旋律,广泛传播正能量。

做好重要节庆日、纪念日的纪念工作,做好重大党史事件的纪念工作。按照党中央有关规定办好已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诞辰纪念活动。开展重大党史事件的纪念活动,开展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开展烈士的纪念活动。

第二十三条要运用图书、报刊等传播媒介,也要运用广播、电影、电视等传播媒介;要运用文学、影视等艺术形式,也要运用音乐、戏剧、美术等艺术形式;要充分发挥文献档案、红色书信、革命诗词等的教育价值;鼓励各地利用公共空间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用好互联网技术与新媒体手段,利用党史网站(频道)、网上纪念馆,还有微博、微信、短视频、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打造出党史融媒体作品,以此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吸引力与感染力。

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运用多种形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具体而言,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运用报告会等形式;用好农家书屋等,运用座谈会等形式;用好职工书屋等,运用知识竞赛等形式;发挥革命英烈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功勋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时代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章保障和监督

党史和文献部门要发挥其作为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的作用。它需要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同时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工作,进行党史著作的编写,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征集党史资料等工作。

各地区应当准确记载本地区党的工作,各部门应当准确记载本部门党的工作,各单位应当准确记载本单位党的工作,从而为党史和文献部门提供资料支持。

第二十六条要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这一一级学科的建设工作,包括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课程的设置工作、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学术交流工作等。同时,要加强党史精品课程的建设,构建并完善党史精品课程库,借助网络平台以及线上课堂等多种形式,来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来进行建设。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队伍,同时还要做到专兼结合,以形成高素质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大力去培养优秀的党史人才,尤其要注重培养青年人才,从而造就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党史专家和党史宣讲人才。要重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这些人的作用,让他们参与到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且把好政治关。需正确处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政治与学术的关系、研究与宣传的关系。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自觉与那些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行、抹黑英雄模范的言行、歪曲党的历史的言行作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官僚主义;抵制庸俗化,抵制娱乐化;防止“低级红”,防止“高级黑”。

第二十九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条件,就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严禁借学习教育之名,进行变相的公款旅游行为。同时,也严禁借学习教育搞不当的营商活动,不能硬性摊派征订辅导读物、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

要将其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各级党委(党组)通常每 5 年会组织开展 1 次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估。在开展评估工作时,会充分运用评估所得的结果,以此来不断地改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那些成绩突出的集体将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个人也会如此。

若违反本条例的相关规定,那么会依据情节的轻重,按照规定、纪律以及法律来进行处理和处分。

第六章附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条例来制定军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规定。军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规定是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进行制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要求来制定军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规定。

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负责对本条例进行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人民日报 》( 2024年02月20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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