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企业抢注"天眼"商标事件始末】
二零一七年三月,红云红河烟草公司先后递交了“天眼”“天眼云烟”“天眼云烟 FAST”三个烟草商品的商标申请材料。这一行动把我国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这个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名称推向市场运用,因此在社会上引发了诸多讨论和质疑。
【违反《商标法》的核心问题】
中国控烟联盟指出,云南烟草公司的注册行为公然违背《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烟草制品与天文领域毫无关联,却盗用"天眼"的学术声誉进行推广,涉嫌误导消费者。更为恶劣的是,该商标注册地位于云南,而贵州"中国天眼"的真实所在地与之毫无关系。
【与健康中国战略的冲突】
该商标公然违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关于禁烟的要求。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要求限制烟草广告与促销行为,而利用国家层面科研项目的形象来推广烟草制品,会削弱控烟的实际成效。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有超过一百万的公民因吸烟相关疾病而去世,此类宣传手段可能会加剧公共医疗体系的压力。
【对"天眼精神"的亵渎】
南仁东团队历时二十二年打造了"中国天眼",展现了我国科技工作者坚韧不拔的拼搏精神。把这一科研硕果与对健康有损的烟草制品挂钩,既会伤害公众的情感,也会贬损"时代楷模"的崇高形象。一项社会调查显示,百分之八十七的受访者认为这种商标注册损害了国家的科技形象。
【国际公约履约缺陷】
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署方,但至今尚未完全实施烟盒图形警示标签等相关要求。目前烟草包装方面存在的杂乱局面,与全球广泛采用的无品牌包装(Plain Packaging)规范存在明显差距。澳大利亚和法国等一些国家,已经立法禁止在香烟盒上使用本国特有的标识物。
【行业协会的严正呼吁】
中国控烟团体提出三个倡议:第一,依照法规撤销相关标记;第二,完善烟草容器规章,规定必须印制健康警示图案;第三,建立国家计划命名的安全机制。据消息,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虽然规定不得注册"有悖公共道德"的符号,但在执行层面界定模糊。
【行业监管的滞后反思】
这一情况暴露了烟草行业监管中存在两项显著缺陷:首先,对于重大科研项目的名称缺乏事前保护制度;其次,对烟草营销的隐蔽手段缺少有效监管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数据指出,2020年涉及公共利益商标争议的案例中,仅有百分之四十二获得了支持。
【挽回公信力的可行路径】
这项任务需分三步实施:首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单位着手,建立国家重大项目的商标安全档案;其次,必须修订《广告管理法规》,将烟草宣传的监管范围扩大;再者,参考其他国家经验,将烟草产品外包装危险警示的覆盖率提高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新加坡、泰国等国已实现这一目标。
这完全是经济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冲突。在促进全体人民健康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更坚决的行动来制止烟草行业对公共资源的侵蚀,在捍卫国家科技声望的同时,切实保障民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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