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空置房物业费合理性
河南周口一位姓李的男士向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提出意见,说他的房子闲置了三年,每年要交两千多元的物业管理费,却没享受到清洁、垃圾处理这些服务,询问物业费是否可以少交一些。这种意见在留言板上已经提过很多次了,比如有个业主因为工作变动导致房子空着四年,他提到江苏、湖南等省份空置的房子物业费可以打折,但郑州的物业却以“没有这样的规定”为由拒绝了。
空置房业主的共同困境
郑州有个小区的座谈会上,住进空置房子的人大多表示很生气。一个空着房子有5年的房主说,5年里总共交了1万4千4百块钱,可小区的公共设施几乎没怎么用上。大家觉得,没享受到服务却要交全款太不公平了,再看看其他省里的好政策,就更加觉得这样不合理。
物业公司的运营压力
回应住户反映,管理方也面临困境。某社区负责人坦言,该社区近九百户人家里,超过一百八十户没人住,比例达到两成。如果完全免除费用,公共设施修缮、园林养护、安全防范等开支将无法承担。业主代表们尝试进行沟通,但住户们主张“减少缴纳”,公司方面则表示“降低收费就会削弱服务”,因此双方陷入僵局。
法律视角下的争议焦点
河南省法院的相关信息表明,居民常常提出“闲置房屋应该减价”的主张来应对与物业管理费用有关的争议,不过,这些观点大多数时候没有得到认可。法律方面的权威人士强调,《民法典》中的第944条有清楚的规定,居民不可以因为自己没有享受到服务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具有的公共性质决定了其费用分摊的必然性,即使房屋没有被使用,房主也必须承担起共同保持维护的责任。
认知差异:物业费的本质
权威人士指出,分歧产生于对管理费用途看法的不同。业主把它当作“个人服务付费”,其实际为“公共设施保养资金”。譬如电梯修缮、消防设备检修等开销,不会因为房子没人住就降低。物业部门要加大说明力度,使业主明白“房子空着≠费用为零”。
多地探索解决方案
郑州市超过一百六十个居民社区已经实施空置房促销方案,优惠力度普遍在七至九成之间,并且还提供一些配套服务,比如定期进行房屋通风、代为收取快递包裹等。这种通过协商达成的方案,既能够平息业主的不满情绪,也能够确保物业管理机构获得稳定的收入。同时,河南省正在考虑在物业管理法规中加入一项名为“优质优价”的新制度,以此激励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准,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
专家建议破解困局
针对长期争议,业内提出三项建议:
1. 合同细化在买卖房屋或使用房产时,清晰界定闲置房屋的判定依据,规定各项费用分担方式,以及补充服务内容等细节,务必写入相关合同文本中。
2. 服务创新:针对闲置房屋,施行周期性探视、代为修缮等附加项目,以此提升房主缴费的积极性。
3. 政策引导:地方可参考外省经验,制定弹性收费规则,平衡双方利益。
结语:寻求平衡是关键
闲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纠纷揭示了公共开支分摊的复杂性,居民的要求与物业的运作状况需要借助法律健全、契约沟通及服务改善来平衡,将来,在法规明确和行业准则的推动下,这类冲突可能逐渐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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