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 SPV 租赁有所得税差额征税及地方税减免的优势。在国内保税区或保税港区,设立在其辖区内的出租人(SPV 公司),其所得税可被视同经营性租赁业务。这样出租人能享受防范承租人挪用融资本金的风险,还能享受差额征税,并获得地方税收部分的税收减免优惠。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出租人依然可以享受地方税收分成部分的返还,从而降低实际税负。飞机交付时可取得飞机的所有权,同时实现风险隔离(进行单独管理且单独核算)。通过境外融资能够批量定购飞机,并获取外汇额度(用于境外低成本外币融资)。享受税收优惠,国内针对空载重量 25 吨以下的飞机征收进口关税为 5%,进口增值税为 17%,即复合税率高达 22.85%,这有助于改善现金流。在国内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可降低承租成本。国内对于空载重量规定,在其辖区内,引进承租人 25 吨以上飞机进行进口注册的租赁公司,其境内融资租赁飞机进出境时,当期可享受现金关税 1%和进口增值税 4%的优惠,这对承租人有利。如果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税金可依据每期租入的情况进行优化。从国外引进飞机时,除了需支付关税、增值税外,还包括 6%~10%的预提所得税(根据出租人所在地不同,税率有所差异),且租金需按期缴纳,这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在同等利率和租赁条件下,相比于全额价款购买飞机(飞机价格由 SPV 公司承担,融资比例为 85%~100%),以经营租赁方式引进飞机能够节省当期现金流出,从而节省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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