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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拆封试用后退货纷争:浙江台州法院审结相关合同纠纷案

Time:2025年08月27日 Read:41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电商退货纠纷案例回顾】

1月30日,某电商平台驳回了消费者小亮的退货请求,解释称商品介绍中明确提到“开箱后不退不换”,并且耳塞的外包装已被打开,无法复原,这会妨碍商品的再次售卖。小亮则表示,电商平台并未清楚说明该商品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优惠,而且试戴耳塞不会让商品的价值下降。

【法院审理核心争议点】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商品交易记录表明,网站首页标注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不过前提是包装完好,而包装一旦破损则不可以,但商品详情页又补充说明,电子产品在使用之后价值会大幅度下降,因此不满足无理由退货的条件,目前争论的焦点是

1. 商品性质是否适宜退货该网络零售商声称耳塞属于“开启或体验后价值大幅降低”的商品类型,不过司法机构通过参照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退货条款,指出许多商家允许拆封后退货,且试听活动并未造成物品价值明显减损。

2. 提示义务是否充分尽管网络销售平台列明了排除内容,不过仍要仔细核查物品是否确实属于《暂行规定》第七条中“价值损失严重”的情况。

【法院判决依据】

法院从四个层次综合判定:

1. 明确提醒义务商家拒绝无理由退货必须单独清晰告知并取得顾客同意,该案里网购平台虽有提醒,不过无法确实证明传声器属于特殊物品。

2. 商品完好标准小亮只是试戴了耳塞,没有损坏任何功能组件,包装虽然被打开了,但这并不算作“商品有残损”。

3. 价值贬损认定没有任何依据表明试听会造成耳塞价格大幅缩水,网络购物平台上关于“二手”的说法缺少实际依据。

最终裁决赞成小亮要求退货,理由是他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物品无瑕疵”的规定。

【争议处理的其他可能性】

审理中另有两种观点被讨论:

完全不支持退货觉得试戴关乎个人清洁,而且网络销售方已经做了提醒工作。不过审判机构说明,提醒内容要和物品的真实状况相符,不可以一概而论地排除。

退货但扣减价款试穿或许会带来些许不洁,能够用减价来弥补,不过此案中找不到确实的证据来表明具体损失了多少钱。

【消费者举证困境】

此事件凸显了顾客维护自身权益的困境:一旦商品被下架,原先的购买信息就看不见了,人们就很难证明自己确实符合“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审理此案的法庭提议,网络销售平台应该把交易记录的瞬间影像留存下来,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就不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处于不利的境地。

【判决的行业启示】

该案明确了无理由退货的审查标准:

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必须明确、合规,不能单凭“业内通例”作为借口,

2. 商品价值贬损应有客观证据,如检测报告或市场数据;

提示内容要突出,并且必须和物品的属性相吻合,这样才能防止格式规定失去作用的情况发生。

【总结】

本案例明确了“物品完好”“价格下降”等定义,协调了购买者退货权利与销售者正当权益,为相似案件提供了审判依据。此外告诫网络销售平台改进规则制定,购物者应保存交易记录,以便减少权益维护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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