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路先生在某个购物网站自己的店铺买了四台手机,收到东西后因为觉得手机相机不够好,就要求退货,但是店铺不答应。路先生觉得网站不帮他,就告了网站,不过最后法院还是觉得店铺是对的。
【争议焦点:“无理由”≠“无条件”】
该购物网站表示,“无理由退货”条款里的“无理由”并非指“不受约束”或“没有门槛”。根据该网站的调查,陆先生在半年时间里多次购买手机并退货,仅在2024年1月至6月期间就产生了77笔手机退货记录,总共的退货订单数达到了87个。这种行为显然不符合正常的消费习惯,有可能是恶意利用退货政策。
【法院判决依据】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物产品可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不过必须是为了“生活消费”。法官表示,路先生在半年期间一共产生了209笔订单,购置了106部手机,退货比例超过36%,并且手机退货的百分比达到了88.5%。这种频繁且大量的退换操作不符合正常情况,也不是为了生活上的需求,因此不能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法官解析规则边界】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高雅指出,法律规定顾客享有退货选择权,但也要避免该权利被不当行使。当购买者出于非购物动机,比如投机倒把或故意退货,反复进行交易时,网络平台可以不予受理。在此案中,路先生的举动给商家及社会带来了额外负担,破坏了正常的买卖环境,所以法庭认可了平台不退款的处理方式。
【启示:合理使用退货权益】
这项政策是为了维护购买者的正当权利,但并不是没有限制的保障措施。购买者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商品,防止不合理地使用这项规定。销售方和交易场所也要加强管理,协调好服务感受和交易公正。这个案例为类似的争议提供了法律参考,划清了“真诚购买”与“利用规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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