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疆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能新能源携手合作,运用屋顶租赁的模式。通过这一模式,利用农户闲置的屋顶来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在该模式下,农户无需进行投资,也不用办理贷款,只需提供屋顶即可。而光伏企业承担投资的责任,并且每年会给农户支付一定数额的屋顶租金。农户不需要为电站的安装以及后期的经营负责,同时也不用承担电站经营所带来的风险。这样一来,农户既没有风险,又能获得稳定的收益。
具体合作模式如下:
一、屋顶信息及租期
屋顶及户内闲置用地(统称“屋顶”)的产权清晰,并且与产权证明以及购售电合同的地址是一致的。农户表示同意把屋顶出租出去,用于建设和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简称:光伏电站)。
屋顶租赁期限为 20 年,从电站并网发电的那一天开始计算。20 年期满之后,会按照合同的约定自动续约 5 年。
二、电站信息
承租方承担光伏电站的投资任务,进行电站的设计工作,开展施工活动,完成安装事宜,并负责电站的运营。该电站的并网方式是全额上网,其运营期限为 25 年,从电站并网发电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电站的概况具体如下:
电站设备总价是由设备单价与系统容量相乘得出的。在本合同签署的时候,由于无法确定组件规格以及组件数量 N 值,所以双方都理解并且同意,最终的组件规格和 N 值应该以并网发电之后实际安装的数值作为依据。
电站的折旧年限设定为 25 年,残值率是 5%。在折旧计算时采用年限平均法,依据这种折旧方式所计算出来的电站价格被称作折旧价。从电站并网之后开始计算折旧,年折旧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年折旧费用等于产品的初始总价乘以(1 减去 5%)再除以 25。
三、屋顶的交付及随附义务
农户在签订合同后的 1 日内将屋顶完整交付。同时,要确保房屋是其合法所有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且,已经取得了其他权利共有人(如果有的话)的同意。
农户要配合承租方或者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去进行电站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农户要配合承租方或者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去进行电站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农户要配合承租方或者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去办理电站项目的并网验收事宜。农户要配合承租方或者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去办理电站项目的补贴申请事宜。这些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以及提供其他所需的相关便利。
四、租金结算及支付
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时起,屋顶租金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安装的组件块数为 N,每季度每块组件的租金标准是固定的,租金按照 N 乘以每季度每块组件的租金标准来计算,每季度的租金标准可查看下表。
N——电站并网发电的组件块数。
租金按照【季度】来进行支付。从电站并网发电的那一天开始,承租方需要在每一个季度的首月,把上一个季度的租金支付给农户,并支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五、电站项目资产所有权
电站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这些资产包括组件、支架、逆变设备、汇流箱、输电线路、计量设备、监控设备等。并且,还包括接至电力并网接驳点前的一切所需设备设施以及辅助设施。
电站建成且并网后在使用期内的售电等收益属于电站收益,包含国家电网或当地电网支付的脱硫煤标杆上网电价和国家及地方电价补贴、绿色能源补贴及碳排放、碳交易等该电站产生的所有收益,这些电站收益权归属承租方所有。不论在本合同签署后这些收益是否有变动,如因国家政策对电站有其他相关收益发放,均属于农户所有。
农户不能在电站资产上设定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5.4 电站运营期限届满后,承租方自行处置电站项目资产。
六、房屋重建、改建或搬迁等
租赁期还没到届满的时候,如果农户需要对房屋进行翻新、扩建、搬迁,或者要求移机等需要把电站进行拆装的操作,就应当提前通知并且和承租方进行协商。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免费拆装一次。从电站拆除开始到重新安装完成,这个时间不能超过 6 个月,并且在这个时段内农户不需要收取租金,租赁期限会相应地往后顺延。
七、权利义务(略)
农户的权利义务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注:具体内容以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合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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