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注册确认流程
施工企业需按照《关于做好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注册确认工作的通知》完成注册确认后登录系统。登录前应通过平台首页(网址:801/.aspx)查阅用户操作手册,确保规范操作。若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账号发生调整,需及时向市建设局申请变更。
信用评价结果说明
首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间将另行通知。在正式成果公布前,系统测试阶段产生的评价结果暂不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监督检查及激励性评价等事项挂钩。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来源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分数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同步数据为准,系统每日零时自动更新分数。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需按照省厅要求,在该系统中做好施工企业区县级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的录入与审核入库工作。
良好信息审核流程
1. 申请与审核分工
良好信息由施工企业统一提交申请,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采集)。审核流程包括:
区县级信息:项目属地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非项目相关良好信息由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环节:分为初审和复审,复审由区县建设局分管局长或建管科负责人完成。
市级及以上信息:经区县初审、复审后,由市建设局最终审定(流程调整将另行通知)。
2. 项目信息录入规范
浙江省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信息均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同步获取。特殊专业承包项目可通过“项目补录端口”申报,经审核后确认入库。
不良信息处理规则
不良信息遵循“谁处罚、谁采集”原则,由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录入系统。录入后,系统自动短信通知企业联系人,分数于第四个工作日零时更新(前3个工作日为异议申诉期)。
跨省信用信息处理
在浙江省外产生的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由市建设局统一审核(采集)。
异议申诉机制
企业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提交异议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修正。
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要求
1. 专人负责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需指定专人,严格按标准完成信用信息采集与审核工作。
2. 审核时效性
区县主管部门应及时完成企业信息审核及不良信息录入,确保数据时效性。
系统运行问题反馈
“施工诚信模块”运行期间,各区县主管部门或企业发现系统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市建设局建管处联系电话: -
技术问题反馈QQ群
(全文完)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