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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监督,公布清源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Time:2025年08月25日 Read:37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案件概述】

二零二五年一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在审查信息时察觉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燕记药店存在诸多重大违规情形。通过会同公安部门实地检查,该药店出现三项违规现象:首先是药品从非正规途径购入,其次是未获许可私自改动储存许可内容实施营业,再者是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要求。这些行为公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条款。

【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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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五月,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实施惩处,将所有涉事药品全部收缴,同时科以一百三十万元重罚;即刻封停其擅自建立的违规库房;最终革除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此处理决定的法律基础涵盖《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与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以及广东省药品监管裁量规则相关条款内容。

【跨省同类案件】

二零二四年三月,江西省新余市渝亲大药房被发现利用拼多多、京东等渠道,售卖由无证个人采购的药品,触犯《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同年八月,监管机构追回了该药房七万六千一百元非法所得,同时对其处以二万二千四百一十元罚金,处罚的法律基础涵盖《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江西省的相关裁量准则。

【处方审核违规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顾之家药房存在违规行为,未按标准核查配发药方,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管理规则》第九款。另外,成都一家医疗机构在未获得药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触犯了《药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以及网络销售管理多项规定,于2025年2月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法律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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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管理法》有清晰的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只能向持有证件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货。通过网络途径售卖药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明,销售处方药时,必须严格依照审核流程操作。这些条款是药品安全监管的最低标准。

【消费者维权指引】

若购买到假劣药品、无证网上售卖药品、违法贩卖处方药等情况出现,消费者须马上进行举报。各地药品监管机构均设有举报途径,迅速反映问题既能保障个人利益,亦可促进药品市场环境的改善。相关部门将不断强化整治行动,以保障民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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