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强化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指导意见》(此文件被称作《指导意见》),该举措的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安排,同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意见》的总体框架与指导思想
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
《意见》对生态系统的保护设定了明确的标准,首先,必须严厉打击那些损害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其次,还需推动建立与区域定位不符的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退出机制。对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极其脆弱的区域,应当加强司法保护力度,从而确保国家生态安全格局获得稳固的司法保障。
突出解决民生环境问题
为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改善成效的满意感,《意见》特别提出了三项核心任务:首先,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其次,加强自然资源产权方面的司法保护力度;再次,加大水资源的司法保护范围。特别是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明确要求对取水许可的审批流程进行严格监管,并妥善处理涉及水权交易的各种争议。
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意见》对碳相关权益的司法保护作出了详尽规定。必须准确把握碳排放权、碳汇、碳衍生品等新型权益的法律属性,并依据此属性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同时,特别强调要加大对关键区域能源结构调整案件的审理力度,严格遵循减污降碳的协同治理要求,运用司法手段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完善环境司法体制机制
《意见》对四项具体要求进行了阐述:首先,必须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其次,需对审判程序的规则进行优化;再者,要改进“三合一”审判模式;最后,着重提出要增强跨部门协同治理。除此之外,特别提出要建立全国性的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并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司法效能与效率。
推进国际司法交流合作
《意见》着重指出,我们必须在国际环境法律领域深化交流与协作,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从而提升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将主动投身于全球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并致力于贡献中国智慧,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与解决策略,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杨临萍副院长指出,在今后工作中,全国各级法院需严格遵循《意见》中的指导原则,持续提升环境司法的效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创新,以更加稳固的司法力量,共同推动美丽中国的建设进程。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