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营销平台必须建立完善的账户管理架构,包括账户的注册和注销流程、以及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平台必须明确营销活动的行为规范,并且为未成年人及消费者权益设立专门的保障措施。此外,还需在个人隐私保护及网络数据安全方面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
16岁是参与直播营销活动的最小年龄门槛。对于16至18岁的未成年人,相关平台必须要求他们提供由法定监护人签字的书面同意证明,才能激活直播功能。制定这一规定的初衷,主要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他们被不当利用参与直播活动。
直播营销行业需遵循八项不可触犯的基本原则,包括:绝对禁止发布虚假广告、严格禁止价格欺诈、严格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坚决禁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禁篡改数据、严禁诱导未成年人进行打赏、严禁传播违法和违规信息、严禁泄露用户个人信息。这些规定明确界定了直播营销活动中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范围。
直播间的运营管理需特别关注以下五个核心环节:对商品上架流程进行严格审核、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对用户交流进行高效管理、构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妥善记录并保存所有相关资料。每个环节均需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直播营销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直播营销活动执行时,务必严格遵守《广告法》所规定的各项细则。直播场景需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同时,互动部分必须建立审查机制。直播服务平台需对商品供应方的资质进行核实,并且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在运用网络虚拟形象进行宣传推广时,必须明确标示该虚拟形象的特性。
七个部门共同构建的运作体系,包括了线索传递的渠道、信息交流的平台、联合研究的机制以及专业的培训等多个方面。各个部门依据自身的职能,共同构建了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体系。这种跨部门的协作模式,有效推动了监管力量的融合。
直播行业问题频发,包括主播不当行为、未成年人被非法利用以谋取私利、平台监管力度不足、虚假广告泛滥、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突出、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行业的良好形象,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需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来实施有效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多起涉及直播渠道销售假货的案件启动了调查程序。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发布的舆情分析报告显示,在“618”、“双11”等大型购物节期间,直播销售的货物质量问题以及平台责任缺失的情况尤为突出。这一情况揭示了行业自律的不足,同时也突显了加强外部监管的紧迫性。
《办法》对平台责任的强化提出了新的规定:首先,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对关键直播间进行监管;其次,直播内容的保留期限将被延长;再者,必须对交易数据的记录系统进行改进。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平台的管理责任得到了显著增强。
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了对直播行业乱象的整治工作:2020年6月,颁布了首个行业规范文件《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同年8月,启动了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对打赏制度和主播带货行为进行了规范;随后,又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
《办法》的显著特点在于对各项行为规范做出了详尽的定义:直播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信息发布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精确度,同时划定了明确的道德标准。这些规定有效地清除了行业中的不良分子,促进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该平台必须建立一套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防护机制,这涉及建立防沉迷机制、对打赏功能实施限制、以及剔除不良内容。此外,对未成年主播而言,必须加大内容审查的强度,并且对他们的直播时长实施严格的管理。
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平台需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商品随机抽查、质量保证金等配套制度。同时,亦需改进售后服务流程,简化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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