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14年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招聘背景与依据
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教育厅共同颁布的《关于推动中小学公开选拔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相关事宜的通知》(辽人发〔2007〕130号)中的具体要求,为强化教师团队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推动教育资源的公正分配,经与市编办、市人社局共同深入研究和讨论,盘锦市教育局作出决定,于2014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教师招聘信息,并计划招募98位教师。
招聘单位及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涉及多个教育单位,具体包括: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在此提醒各位,请仔细查看附件1,该附件对招聘的详细专业、招聘人数以及所需资格条件进行了详尽说明。
2. 盘锦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中心:详细招聘信息见附件2
3. 盘锦市机关幼儿园: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3
4. 盘锦市教育局所监管的中小学校,以及双台子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相关资料请查阅附件4,该附件对每所学校及各学科岗位的具体需求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学历及资格要求
高中教师岗位要求:
必须具备普通高等学府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更高级别的学位,并且,在本科学习期间,必须拥有师范教育相关的学术背景。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持有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初中教师岗位要求包括多个层次:
1. 研究生学历层次:
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 本科学历层次:
全日制一批本科及以上学历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招聘考试流程
笔试环节:
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8分(含)
笔试成绩低于108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环节:
按笔试成绩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面试主要考察学科基本技能
面试不及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规则:
1.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 岗位出现空缺时,在同一学段、学科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 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
体检工作要求
1. 确定体检人选:
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学段、学科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2. 体检标准:
参照普通高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
公示与聘用
1. 确定拟聘人选:
按各专业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2. 公示程序:
在盘锦市教育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证(会计专业除外)
2. 会计证(非会计专业可不提供)
3. 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
需明确报考学校及学科
不得兼报多个学校或学科
4. 师范类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师范类证明
可提供成绩单或专业证明
盘锦市教育局承担了本方案解读的重任,在实施过程中,他们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规则和条例,致力于保障招聘活动的公平性、正义性和透明度。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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