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6 日,“巴彦淖尔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了《关于严禁泄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的通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安全工作,要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且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有关要求如下:
各地各部门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信息保护事宜。对于为疫情防控而收集的个人信息,在未获得疫情防控指挥部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内容。并且,所收集和掌握的个人信息不得被用于其他用途。
疫情防控的内部信息需添加显著标识,并且要对传阅范围进行严格控制,坚决杜绝拍照、截图以及电子版的随意传播。在收集和掌握个人信息时,要依照“谁采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以及技术防护手段,以防被窃取和被滥用。
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循保密纪律,绝对不可以对外透露疫情防控内部的工作信息以及公民的个人隐私。
所采集的信息应由专人收集上报,相关登记材料要定期上交主管部门,不得私自留存,严禁擅自复制传播。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不能通过微信、QQ、微博这类社交媒体以及抖音、快手这样的视频平台,去制作和传播包含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图文音视频。只有在经疫情防控指挥部许可后,由被授权的官方媒体首先发布,其他属地的网络平台才能进行转载。
广大市民需对网传信息进行科学甄别。在转载网络消息时,应选择官方权威信源渠道。要自觉做到,对于来源不明的消息不轻信,对于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各网络平台管理者必须积极履行管理责任,严格平台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措施。各网络平台管理者要规范群组成员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各网络平台管理者需避免出现散播非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个人隐私等情况。互联网群组管理员必须积极履行管理责任,严格平台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措施。互联网群组管理员要规范群组成员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管理员需避免出现散播非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个人隐私等情况。
4. 要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就会移交纪委监委进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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