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的教育局、县(市、区)的教育局,各中小学的教师培训机构,有关的高等学校:
为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依据《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以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对 2023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予以通知。
一、积极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引领以及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对国家领导人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进行学习。引导教师坚决成为“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以及“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鼓励教师努力争做“四有”好老师,并且当好“四个引路人”。把师德师风当作必修模块,融入到 90 学时的培训当中。凸显育人导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线索;以深化教育改革作为动力;立足于我省基础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统筹好教师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以及业务能力方面的培训。
(二)聚焦新课改,提升教师执教能力。在“双减”政策全面实施的背景之中,基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需求,着力强化育人方式的变革,协助教师去理解新课标,融入新的理念,开展新的教学活动,构建新的课堂。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教育评价方式进行改革,对培训课程加以优化,对培训模式进行创新,打造出科学化、智慧化且专业化的教师培训项目,全方位提升教师的执教能力以及课程实施能力。
强化重点领域的教师培训。在教育“双减”工作中增添科学教育的内容,全面对中小学科学教师进行培训,增强教师的实验教学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且专业化的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各级培训机构要持续加大对思政课教师、劳动教育教师、班主任队伍以及县域普通高中教师、校长的培训力度,为山区 26 县和农村学校教师开设专门的培训课程。各地需进一步强化机构的能力建设。要提升对校本研修项目的指导能力,提升对校本研修项目的监督能力,提升对校本研修项目的管理能力,提升对校本研修项目的评价能力。还要创新校本研修的实施模式,完善资源平台的建设工作以及资源平台的应用工作,提高校本研修项目的针对性,提高校本研修项目的实效性。
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需依据自身特色与优势来设计培训项目。省、市、县、校四级培训应按照不同教师层次,设计出递进式的教师培训项目。面向全省的培训机构所开设的项目应以面向高级教师为重点,且项目设计要具备高端性与前瞻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改革项目评审的导向。要强调项目对教师需求的研究。要强调项目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要强调项目对当今课改热点问题的关注。要强调项目对学员专业成长需求的满足。
深入开展“订单式”的精准培训。省级培训机构持续推动工作下沉到县(市、区)。各地在做好本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需求的调研之后,结合当地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以及基础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订单式”培训项目的清单。省级培训机构需确立“树品牌、做精品”的理念,依据“一单一方案”的要求,主动与各县(市、区)的需求进行对接,深入开展沟通工作并精准地开发培训课程。
各中小学校需切实提升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指导能力。其一,要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统筹规划;其二,要依据教师发展阶段和专业发展“短板”给予针对性指导;其三,要引导教师按需有序选择培训项目;其四,学校要对本校教师选课项目进行科学审核;其五,要提高培训项目与补短提升的契合度,以提升培训实效。
二、切实规范培训管理
严格规范培训项目的申报要求。各培训机构需依据本机构资质认定的培训学科类别范围以及专业特色来设计和申报培训项目。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员工,一般情况下应当具备副高及以上的职称。每位负责人最多可以申报 4 个班期。在申报之前,要与拟定的授课教师做好沟通工作,不能随意进行填报。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将会对授课教师进行随机抽查。“订单式”项目原则上参照面向全省项目要求。
9. 并会适时进行通报。
严格管理培训资金。依据《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22〕13 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计〔2018〕88 号),各地在所属地范围内开展的教师培训,其经费标准需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全省教师的培训活动。其经费标准依据浙财行〔2022〕13 号文件来执行。培训方案需明确总收费标准,并且要明确其中所含的住宿费、伙食费等各项分项费用。同时,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和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需充分发挥指导与监控作用。其一,要加大对培训项目的抽查力度;其二,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其三,要在监控平台记载有关工作情况。对于新入围的培训机构以及参训学员评价不高的培训机构,要增加监测的频次,并且视情况适时开展“四不两直”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后,需及时进行跟踪,督促其整改到位。要强化对“订单式”培训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积极去探寻有效的经验,并挑选出优秀的典型案例。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把控学员的培训纪律以及生活纪律,加大管理力度,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以避免意外的发生。对于那些不能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派出学校和当地的教育局。涉嫌违规的培训机构会被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培训对象也会如此。
三、培训单位与项目数量
2023 年下半年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有相关规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申报数限为 40 项;其他高校以及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申报数限为 25 项;承担远程培训的机构申报数限为 35 项。对于认定资质不满 1 年的培训机构,其申报数限为 5 项,且这类机构暂不能承办“订单式”培训项目。各地的项目数上限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来设定。在这些项目中,“订单式”培训项目按照原则,每个县(市、区)的班期数量不少于 3 个。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培训项目申报与审核
各教师培训机构的常规培训项目申报时间是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10 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常规培训项目审核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7 月 22 日;常规培训项目的发布时间是 2023 年 7 月 25 日;常规培训项目的举办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3 日至 12 月 31 日。
“订单式”培训项目。其需求的发布以及响应等操作是通过省教师培训平台的功能模块来进行的(关于工作流程,可详见附件 2)。各地教育局提交“主题式培训项目订单”的需求,其格式详见附件 3,提交时间是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6 日;具有面向全省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响应,响应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17 日;各地教育局在 2023 年 7 月 24 日前要遴选确定订单承训机构。
(二)教师自主选课与审核
教师的自主选课分两轮展开。其中包含自主选课这一环节,还有学校进行审核的环节,以及培训机构进行复核的环节。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9 月 3 日为第一轮自主选课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9 月 17 日为第二轮自主选课时间。那些在第一轮没有进行选课的教师,是不能够参加第二轮的补报选课的。
(三)更新教师数据信息
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会自动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导入并更新教师信息。对于学校未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其他教师信息,会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继续进行维护更新。各地各校需要及时做好教师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以及异常处理事宜。
五、其他事项
各地教育局需及时进行通知,同时督促指导学校和教师,让他们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选课以及审核等工作。关于具体项目的申报、教师选课以及培训实施的进程安排,可在附件中查看。
为了加强全省培训专家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在各培训机构申报项目的时候,一定要将方案中所涉及的培训授课专家的基本信息录入到平台中。并且,需要录入的基本信息字段的要求可以从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下载。
教师在选课期间,浙里办会同步开放教师选课入口。教师可以通过下载浙里办 APP,然后查找学在浙江这一板块,接着找到我要办中的教师培训,最后进行选课。
联系人是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的常媛媛,其电话为 - ;省教育技术中心的孙帆(负责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 -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的马骏,电话为 - 。
附件:1.
2023年下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程表.docx
2.
“订单式”培训工作流程.docx
3.
主题式培训项目订单.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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