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这能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提供纪律保障,也能够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纪律保障。
2023 年 12 月,党中央把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了出来。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国家领导人指出,需全面强化党的纪律建设。在党规制定、党纪教育以及执纪监督的整个过程中,都应贯彻严格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了三次修订,一直秉持着严格的基调,持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出了从严治党愈发严格,往后执纪越发严格的强烈信号,充分展现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与坚强意志。
一是有着这样的必然要求,即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并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确立”能够成为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以及最大保证,而“两个维护”属于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依靠严明纪律来提供保障。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它对于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上同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着重要作用。它对于确保全党在政治方向上同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着重要作用。它对于确保全党在政治原则上同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着重要作用。它对于确保全党在政治道路上同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着重要作用。《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相关部署要求,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它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有助于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促使全党更加坚决地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中,能使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做到步调一致向前迈进,让全党团结得如同“一块坚硬的钢铁”。
党的十九大之后,国家领导人针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一事项,以及解决大党所独有的难题,还有全面强化党的纪律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思想、观点和论断。他着重强调,要将严格的基调、严格的措施以及严格的氛围长久地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放置在更为显著的位置上,始终坚持将党性、党风、党纪一同抓牢,促使全党都能养成遵守规矩、严守纪律的高度自觉意识。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这是基于用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而产生的现实需要。新时代的十年间,党中央以强硬的态度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中显著的主题,从根本上改变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同时应清醒地看到,管党治党存在一些问题。其一,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这一问题不容忽视。其二,政治骗子在某些领域仍有一定的市场。其三,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其四,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以及统计造假的问题时有发生。《条例》坚持靶向施治。它聚焦于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充实了违纪情形,还细化了处分规定。这有利于让铁纪“长牙”且发威,能让党员干部重视起来、警醒自身、懂得知止。进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以及自觉遵循。
四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中央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条例》在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之后,与时俱进地对纪律规范进行了完善。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也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条例》是对于管党治党而言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条例》进行修订时,以党章这个总的源头为起始点,秉持全面从严的原则,将系统观念体现出来,做到科学地制定规则,持续把制度的笼子扎紧并织密。我们应当认真地学习并理解《条例》,精准地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以及实践方面的要求。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政治纪律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必须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置于首要位置。《条例》以坚决维护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它进一步充实并完善了各级党组织以及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一是要紧紧抓住党的纪律建设所具有的政治属性以及时代特征。在总则里增添“坚持自我革命”这部分内容,同时增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相关内容。并且在分则的具体条文中要将这些内容贯穿体现出来。三是把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行为,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一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相关决策部署,在总则里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二是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等方面的处分规定,包括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内容;三是把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五是针对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新增了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具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且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
国家领导人强调,需对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管理监督。要以严的标准来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去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来约束干部,让干部内心有所畏惧,言语有所戒惧,行为有所止息。《条例》以严为首要原则,在整个条例中都贯彻了严的基调。在总则的指导思想部分增添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以及“推动解决大党所独有的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方面强调要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地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针对不同情况,将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进行细化。通过这样的制度,能够促使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相互贯通、联动起来,促使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等各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要在责任方面做到全链条。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还充实了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就已存在且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不能消极回避,也不能推卸责任。二是在管理上坚持全周期。坚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的精神,明确规定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里,充实了“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这些内容。以此推动抓早抓小,防止微末之渐,层层设置防线,让干部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尤其是严重错误。充实了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了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会因为党员干部离岗就降低对他们的要求。切实对党员的网络言行进行规范约束,增添对那些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党员的处分规定,以促使党员能够做到在网上和线下都保持一样的行为表现,让党员时刻紧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这根弦。同时,要做到坚持在对象上实现全覆盖。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原本是“党员领导干部”,现在将其扩展到全体党员,这样做是为了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出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自身不廉洁行为之际,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等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规制。要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的规定,也要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这样能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让他们成为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国家领导人强调要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以此更好地激发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条例》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将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进行统一,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纪律规范,以促进营造出积极健康且利于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以及良好环境。一是推动党员、干部能够勇于斗争并且正确履行职责。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于引导党员勇于担当并且积极有所作为,增添了对于那些不敢斗争、不愿担当,在面对危机困难时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于促使党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符合规范,增添了针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二,促使党员、干部在增进与群众的感情、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立足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完善其处分规定;对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充实处分规定。落实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与时俱进地把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调整并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使党员在服务“三农”工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三是推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得以正确执行。明确在能上能下工作里,对于搞好人主义以及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过程中,关于弄虚作假和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以此促进能者得以晋升、优者获得奖励、庸者被淘汰、劣者被去除。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相关条款,要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以及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并给予相应处理,以此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以及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推动党员正确立身做事并且积极担当作为。在分则里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避免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国家领导人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党性是根本所在,党风是外在表现,党纪则是重要保障。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以及严明的纪律,都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条例》坚持明确方向、确立规矩、端正风气、增强免疫,将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等工作一并推进,持续提升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以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一,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里获取纪律方面的滋养,在总则中增添“坚守初心使命”以及“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从而引导党员和干部延续红色血脉,提高党性修养。一是针对“四风”有潜滋暗长以及隐形变异的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进行完善;二是充实关于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充实关于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以此来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党员、干部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反映强烈,为此增写了相关处分规定,包括随意决策、机械执行,以及层层加码、过度留痕从而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情况。三是落实重要要求,国家领导人曾反复强调“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这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增写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及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以此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用优良的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国家领导人强调需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条例》始终将纪律置于首要位置,实现了规纪法的贯通,纪法罪的衔接,促使综合运用党纪和国法规定的各类惩戒措施,以做到精准执纪且纪法协同。一是完善纪法衔接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对于存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党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于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党员,同样要依据情节来给予处分;对于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员,也需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对于有涉黄涉毒等行为,这些行为已经使党员丧失了党员条件,并且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这类党员应当被开除党籍。一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就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二是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通过以上举措,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让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切实得以落实。
三、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各级党组织需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当作重要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且准确地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严格地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让纪律要求在内心扎根,在行为上体现,以此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心、步调统一。
一是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过程中学习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国家领导人曾指出,我们党是以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若要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胜利实现党的二十大所擘画的宏伟蓝图,就必须大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通过党的自我革命来引领社会革命。党的纪律是行为规则,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它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也能完成党的任务,是一种保证。广大党员在学习《条例》时,要深刻理解国家领导人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等重要论述。要心怀“国之大者”,将自己、工作和职责都融入其中。要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与着力方向。要强化自我约束,提升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从而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
一是加强党纪教育,提升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我们党一直强调要培育“自觉的纪律”。国家领导人多次表明,要形成纪律自觉,将他律要求转变为内在的追求。党员和干部要深刻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注重从思想层面固本培元,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使之成为习惯。各级党组织需推进纪律教育处于常态化状态,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以此来营造出学习纪律、知晓纪律、明确纪律、遵守纪律的浓厚氛围。同时,应将《条例》纳入党员和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引导大家弄清楚党的纪律规矩具体是什么,明确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让遵规守纪深深印刻在心中。
三是勇于且善于进行斗争,精准且严格地执行纪律。新修订的《条例》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予以完善,强化了纪法之间的衔接,增添了违纪的情形,对处分规定进行了细化,它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准。各级党组织需始终坚持把纪律置于首要位置,确保在纪律面前人人都处于平等地位,执行纪律时不存在例外情况。对于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一旦发现就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以及严肃性。要推动执纪执法相互贯通,从政治层面以及纪法规定方面全面对违纪违法干部进行评价,从而形成纪法的合力。要秉持实事求是这一原则,深入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切实将从严的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朝着更纵深的方向发展,持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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