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告的内容是《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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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这种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当事人的税法宣传和辅导。
现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该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这种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
纳税人没有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把自己所有的银行账号报送给税务机关
纳税人没有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来设置账簿。纳税人没有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来保管账簿。纳税人没有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来保管记账凭证。纳税人没有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来保管有关资料
纳税人没有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时间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也没有依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报送纳税资料。
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并且没有违法所得
纳税人没有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获取发票。而是用其他凭证来替代发票使用。并且没有违法所得。
纳税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缴销发票。这些规定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并且纳税人没有违法所得。
扣缴义务人也没有按照上述规定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以及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有关资料。报送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10
境内的机构或者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境内的机构或者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劳务项目。境内机构或个人未依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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