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与蔚来汽车的合作曾经一度网传,如今终于有了定论。在今天晚间,江淮汽车发布了公告,并且正式与蔚来汽车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会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的合作规模大约为 100 亿元。
构建一支国际一流的研发、管理及创新团队。
对于本次合作,双方打算首先以首款产品及制造作为合作的起始点。当下,双方正在针对合作的具体产品以及制造事宜进行商议。
听到这个消息,杰克也不淡定了。瞅瞅他的表情变化:
关于合作的具体事宜,一起来看看公告内容吧~~(原文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此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只是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的内容以及进度都具有不确定性,还需要合作双方进一步去沟通和落实。本次签订的协议的相关约定在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都有变动的可能。
双方未来会在本协议的基础之上另行进行协商并签订专项合作协议。不过,目前还没有确定相关专项合作协议的签订日期、执行日期以及其他重要条款。
此次框架协议促使双方全面展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的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为 100 亿元,这主要是基于本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双方合作项目的投入初步预估,并非具体的投资计划,也不构成投资承诺。双方的具体合作模式尚未明确,未来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依照项目进展分阶段进行披露。
4、随着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协议未来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协议的签署以及未来的执行,对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推广会产生一定影响,对于其销售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蔚来汽车目前处于初创期,其相关产品在研发阶段,所以该公司目前没有形成商品化的产品,也没有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所以不会对公司 2016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2016 年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股票复牌事宜: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8日开市起复牌。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5月7日
法定代表人:秦力洪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驰路569号
注册资本:万美元
- 开展机器设备、汽车零部件、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来汽车”)是一家公司,它是由易车创始人李斌、京东创始人刘强东、汽车之家创始人李想、腾讯、高瓴资本、红杉资本、愉悦资本共同投资设立的。这家公司是某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蔚来汽车从事高性能智能电动汽车的研发工作。它由深知汽车用户需求的互联网企业家与投资机构一同创立。该公司主要把精力放在研发和提升用户体验上。其产品定位处于中高端。它的技术研发团队在电动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有着丰富的行业从业经历。蔚来汽车目前处于初创期,相关产品在研发阶段,所以该公司尚未有商品化的产品,也没有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公司与蔚来汽车于2016年4月6日签署了该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不需要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也不需要经过审批或者备案。在具体的合作事项明确之后,公司将会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以及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全球处于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中,同时信息技术革命也呈现出大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子、信息、能源、材料等技术开始交叉融合,并且深度渗透,技术创新的局面逐渐形成。中国的汽车产业及技术步入了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创新发展阶段。以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为主题的发展路线变得越来越清晰。汽车与电子、信息、金融等相关产业正在加快融合的步伐。汽车产业的形态以及发展模式也在加速朝着服务化的方向进行转型。蔚来汽车从事高性能智能电动汽车的研发。它由深知汽车用户需求的互联网企业家和投资机构创立。公司主要专注于研发和提升用户体验。产品定位在中高端。其技术研发团队在电动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有丰富从业经历。江淮汽车具备较为成熟的新能源汽车开发及制造经验。为整合资源,促进能力和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双方经友好协商,拟构建战略合作机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双方会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链合作,预估整体合作的规模大概是 100 亿元。并且,双方打算成立专门的工作项目小组,按时召开会议来对各项合作事宜进行统筹协调,还要对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进行监控并推进。具体的合作领域以及内容包含:
深化产业链合作,搭建起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研产销发展平台。大家共同致力于研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一起进行制造,一同推广这些产品。
基于互联网以及物联网等方面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深化先进制造基地的建设工作,从而形成具备高智能化、高自动化以及高集成化特点的制造体系能力。
优化整合供应链体系的资源,持续加强在电池、电机、电控以及汽车电子等核心关键部件方面的技术合作,致力于打造出全球一流的供应链能力体系。
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时代特性,以客户的核心需求作为出发点,对产业生态圈的建设进行深化,构建起一个具备无缝式、智能化以及人文化特点的客户体验平台。
通过产业链的技术合作以及资本合作等方式,面向全球范围,积极地对研发资源进行整合,从而构建起一支在国际上处于一流水平的研发、管理以及创新团队。
对于本次合作,双方打算首先以首款产品及制造作为合作的起始点。目前,双方正在对合作的具体产品及制造事宜进行商议,其主要内容如下:双方合作的首款产品是蔚来汽车首款批量生产的电动乘用车。对于该产品,蔚来汽车现已完成产品的定型以及核心供应商的确定等相关工作,预计会在 2017 年底上市。双方正在针对该款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展开相关的商讨工作,同时也在进行商务谈判。此项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下来,等到明确之后,本公司会及时分阶段进行披露。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双方每年能够定期开展互访和考察活动,借此来知晓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链体系建设状况,知晓产品的研发进度,知晓技术工艺水平,知晓产品的销售情况等。
双方在产能共享方面,应向对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在渠道互用上,也应向对方提供相应数量的产品资料,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同时,双方都要为对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双方在合作期间,若未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就不能自行去接触和泄露相关内容,也不能擅自使用或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以及其他资料。
双方对本协议的约定内容有保密义务,不能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并且在本条款下,保密义务不会因为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都不能够把自己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任何实体。 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就无权向其他实体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实体。
本协议不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变更、修改或补充。只有当双方签署了书面文件之后,才能够对本协议进行变更、修改或补充。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在各个方面都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因本协议的解释或者履行而引发的所有争议,首先应当由双方通过友好的方式进行协商来解决。倘若这类争议在从协商开始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无法得到解决,那么双方就可以在公司所在的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事宜,双方需以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来解决。若产生争议,可向公司所在的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会生效。此协议一共有四份,双方各自持有两份。并且每一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五年。它从 2016 年 4 月 1 日开始,一直持续到 2021 年 3 月 31 日结束。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它将会是双方今后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目前不会对公司 2016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此次签订的是框架协议。若双方能依据框架协议在各领域开展具体合作,并且合作进展顺利,那么就有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的纵深发展,也能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推广和销售。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此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本次签订的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双方未来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协商签订专项合作协议,但目前尚未确定相关专项合作协议的签订、执行日期及其他重要条款;
3、此次框架协议中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100亿元,主要是指基于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双方合作项目投入的初步预计,不代表具体的投资计划,也不构成投资承诺;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尚未确定,未来能否顺利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分阶段进行披露;
4、随着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协议未来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5、本次协议的签署及未来执行,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6、鉴于蔚来汽车目前尚处于初创期,相关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因此该公司目前尚未形成商品化的产品和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针对本次合作,双方计划首先从首款产品及制造方面作为合作的切入点,目前双方正在就合作的具体产品及制造进行商讨,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的首款产品为蔚来汽车首款批量生产的电动乘用车,针对该产品蔚来汽车目前已经完成产品的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的确定等相关工作,预计将于2017年底上市。双方正在就该款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进行相关的商讨和商务谈判,该事项目前尚未最终确认,待明确后,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分阶段披露。
五、股票复牌事宜
公司已披露与蔚来汽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基于此,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开市时开始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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