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桂林人在买房时会选择使用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较于商业贷款要低。所以公积金贷款深受买房者的喜爱。
那么在桂林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申报材料呢?
日前,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告知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材料具体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其配偶也需提供,房屋共有权人需提供,其配偶同样需提供
婚姻状况证明需提供 1 份原件。若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中能够查到相关信息,则无须提供该证明;若为未婚、丧偶或离异状况,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不动产权证原件需 1 份。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情况如下:购买一手期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以及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区外申请人须提供)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需在未实现信息共享时提供;若契税完税凭证未注明房产价值,则需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不动产权证原件需 1 份。如果不动产权证未标注房屋建成年代,那么就需提供房产所在地不动产部门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包含房屋建成年代的查询证明,或者其他能证明该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资料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区外申请人须提供)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公积金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需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并且在以大修为由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
房地产评估报告有 1 份原件。办理组合贷款时,其评估报告书需经受托银行确认,中心会留存原件。
8.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区外申请人须提供)
9.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包括提前还贷)需要主借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
除备注中心留存的是原件外,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只用来供中心进行扫描以及验证。
2.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办理贷款申请时,借款人需要到场,其配偶也需要到场。同时,房屋共有人需要到场,房屋共有人的配偶也需要到场。
4.一手房首付款凭据:
首套普通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房、房改房等类型的公积金贷款,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
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去购买商品房时,首付比例不低于 30%;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去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首付比例不低于 30%;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去购买集资房时,首付比例不低于 30%;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去购买危改(棚改)房时,首付比例不低于 30%;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去购买房改房时,首付比例不低于 30%。
办公地址在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 8 号金融大厦 B 副楼一楼。这里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的贷款业务部,其窗口编号为 1 - 6 号。
这里有 41 - 45 号住房公积金窗口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