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酒后驾车,驾车时不可饮酒”,关于酒后禁止驾车的告诫早已在人们心中扎根。然而,从近年来被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来看,被查处的人员,一方面是侥幸心理在起作用,另一方面也与大家对酒驾醉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关。那么,究竟关于酒驾醉驾有哪些误区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误区一:
酒后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觉得酒后驾驶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不算酒驾,只有驾驶机动车才算。然而实际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以及电动自行车时,是不可以醉酒驾驶的。所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这种行为是法规明确予以禁止的交通违法行为。
行人、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会被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并且,当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时,其非机动车可以被扣留。所以,对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这种行为,应当对其施以相应的处罚。
误区二:
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判定饮酒后隔夜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是否属于酒驾醉驾,关键不在于喝酒后休息的时长。其判定标准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测试结果为依据。因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会因个人体质以及酒精摄入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所以,仅仅睡醒并不能等同于酒醒。
误区三:
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
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属于道路范畴,单位内部道路属于道路范畴,公共停车场属于道路范畴,地下车库属于道路范畴。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了物理上的位移,就可认为驾驶行为已完成。因此,酒后在小区挪车的行为属于酒驾,酒后在停车场挪车的行为也属于酒驾。
误区四:
酒量好就不会酒驾
酒驾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毫无关联。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依据的。酒量大的人在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也有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的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2010)有规定,饮酒驾车(酒驾)这种行为,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大于或等于 20mg/的情况。醉酒驾车(醉驾)这种行为,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大于或等于 80mg/的情况。
误区五:
吃解酒药可以开车
一些解酒药宣称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地降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用于应对酒精检测。实际上,解酒药无法达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作用,仅仅可以缓解酒后出现的症状,不能凭借此来逃避酒驾检查。
误区六:
搭乘酒驾车辆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若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而发生事故,酒驾司机需负全部责任,同乘人则可免责。然而,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可以强迫、指使或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机动车安全驾驶的要求来驾驶机动车。所以,倘若明知驾驶员在酒驾却依然选择搭车,或者纵容驾驶员在酒后开车,那么就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来源| 廉洁稷山
编辑| 徐恩强
审核| 聂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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