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4 日,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举行了暑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的新闻通气会。在这次会上,对全省以及成都市开展暑期旅游市场检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也通报了部分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王绍麟在会上进行通报。全省开展暑期旅游整治已经有 2 个月了。在这 2 个月里,全省各级旅游执法部门出动了 1600 余人次的执法人员。通过市场检查、投诉处理以及诉转案等方式,共发现了 43 起违法违规线索。其中,有 31 起立案了,并且已经办结了 24 起。罚没款总计 60.71 万元。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记者获悉,自今年 6 月起,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针对暑期旅游旺季,于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2”。随后,省旅游发展委迅速下发了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从而在全省范围内拉开了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序幕,并且各市州也都积极予以响应。此次旅游市场的高压整治行动,有这样的好处:能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能规范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可以提升服务水平,能够提供优质服务;还能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引导游客绿色出行,引导游客理性消费。
为了打击那些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同时告诫涉旅企业要守法经营,在这次会上还对多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未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的行为,所以对该公司的同仁路门市部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 3 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亚太分社存在“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为此被处以“罚款 10 万元、责令停业整顿 5 天”的行政处罚。
国旅(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通祠路服务网点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的行为,因此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18 万元”的处罚,同时责令通祠路服务网点“停业整顿 7 天”。
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锦江区总府路服务网点存在“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就委托其他旅行社去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因此被处以“罚款 9 万元,责令停业整顿 5 天”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依法对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等 4 家单位以及东南亚风情园购物店的 10 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其中包括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隐匿会计凭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
泸州市联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阳区分公司委派了无证导游从事导游活动。对此,对该公司处以 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作出了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张某和赵某分别作出了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导游许某未获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接导游业务。他以乐山市虹桥旅行社的名义,接待了一个 12 人的旅游团,让该旅游团游览乐山大佛景区和紫霞宫。对此,对许某作出了处以罚款 3000 元以及暂扣导游证 1 个月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市中区松某食品经营部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它组织了大邑三日游。因此,对其处以责令改正的处罚,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元。
天府早报记者 朱佳慧 实习生 唐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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