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进行表决并通过,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民法典涵盖范围极广,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建设报特意推出了“一典一点看”专栏,引领您去知晓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要点。
【今日“一点”】
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有存续期间,这个存续期间就是租赁期限,它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终期。一旦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就会失去效力。所以,租赁期限与租赁物的使用和返还时间以及租金的收取期限有着直接关系,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本期的一典一点看将带您了解民法典中关于租赁期限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到了之后,当事人具备续订租赁合同的可能;然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从续订的那一天起,其长度不能超过二十年。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租赁期限的最高限制的规定。
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通常要依据租赁物的性质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在动产租赁中,租赁期限较短,通常是临时使用。比如租赁汽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汽车使用寿命为 10 年,双方不可能约定租赁期为 20 年的租赁合同。而租赁期限较长的是不动产租赁即房屋租赁。在房屋租赁方面,用于承租人居住的需求与用于商业性租赁是不同的。通常来说,用于居住租赁的承租人期望租期能长一些,这样能让这种租赁关系相对稳定一些。
20 年并非绝对的最高限。若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 20 年期满时仍希望维持租赁关系,可采取两种办法:其一,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异议;其二,……(若有其二可继续补充)这时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倘若一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合同,随时都能够进行,这种情况被称作合同的“法定更新”。双方当事人依据原合同所确定的内容,再次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倘若需要较长的租期,那么当事人依旧可以另行签订一个租期为 20 年的合同,这种情形被称作“约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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