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是多少呢?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倘若超过了二十年,那么超过的那部分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到了尽头。当事人具备续订租赁合同的可能性。不过,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从续订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其时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法条释义】上述法条是关于租赁期限的最高限制的规定。
租赁的行为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其目的是让承租人能够使用租赁物来满足自身生活或经营的需求。承租人并不希望长期占有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需要通过支付租金来获取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并获得收益的目的后,就需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一个租赁期限的问题。租赁期限的长短是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以及租赁物的性质来自主决定的。租赁期太长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因为客观情况会不断变化,尤其不动产,其价格可能因一个国家的经济形势变化而大幅波动。
德国也规定租赁期限为 30 年。我国台岛地区的“民法”规定,租赁契约的期限不能超过 20 年。如果超过 20 年,就会缩短为 20 年。我国的合同法借鉴了这些规定。因为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经济发展迅速且变化很快。所以,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租赁期限的最高期限进行限制是有必要的。因此,本法作出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
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通常要依据租赁物的性质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在动产租赁中,租赁期限较短,一般是用于临时使用。比如租赁汽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汽车使用寿命为 10 年,双方不可能约定租赁期为 20 年的租赁合同。而租赁期限较长的是不动产租赁即房屋租赁。在房屋租赁方面,用于承租人居住的需求和用于商业性租赁是有差异的。通常来说,用于居住租赁的承租人期望租期能够长一些,这样能让这种租赁关系相对稳定一些。在商业租赁中,订立合同时房屋租价较低,承租人希望租赁期限订得长些且租金固定;房屋租价偏高时,出租人希望租期订长,以保证获得更多租金。若双方当事人无法自行找到公平交叉点,法律会在利益双方中找出平衡点,这也是规定最高租赁期限的一个目的。
20 年并非绝对的最高限。若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 20 年期满时仍希望维持租赁关系,可采取两种办法:其一,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异议;其二,……(若有其二可继续补充)这时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若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进行,这种情况被称作合同的“法定更新”。其二是双方当事人依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次进行续签。一个租赁合同,若需要较长的租期,那么当事人依然可以另行订立一个租期为 20 年的合同,这种情形被称作“约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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