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
各省的卫生健康委以及中医药局,自治区的卫生健康委以及中医药局,直辖市的卫生健康委以及中医药局,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卫生健康委以及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目的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并且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 2021 年底,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得到了提升。
到 2022 年底,医养结合服务有了质量标准,且该标准基本建立。同时,评价体系也基本建立。并且,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服务质量也显著提升。
三、重点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些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而明确了整改的方向和内容,以此来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提升。
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医养结合机构要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并且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也要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
落实并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与标准。依据《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以及《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来强化服务管理工作。各地被鼓励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医养结合相关的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进行完善。
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这一方面。要着力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护理员等各类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同时加大培养培训的力度。应当鼓励医护人员前往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以促进人才能够有序地流动。并且要实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从而为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要加强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把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完善。并且要持续开展医养结合的监测工作。要扩大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的试点范围,让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内就能够获得远程诊疗指导以及在线复诊等服务。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常态化疫情防控以及传染病防控工作。其一,要强化医养结合机构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依照疫情防控的相关部署以及工作规范、指南来执行,清晰划分分工,切实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得以切实落实。其二,要注重医养结合机构的感染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控工作,以消除机构内部的交叉感染风险。
四、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从 2020 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三年。每年都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来开展工作。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负责牵头制定行动方案,并且明确了工作要求。按照行动方案,各市级要会同所辖县级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的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地开展自查工作。
整改核查方面:各医养结合机构需结合自身自查情况,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应立即予以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以及期限。各医养结合机构需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见附件 1),并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对于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机构,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置。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需适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工作,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从而形成本地区的总结报告,同时要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见附件 2),并在每年 10 月底前将其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估,且每年的抽查评估内容会有所侧重。
五、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需高度重视,把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当作年度重点任务来安排和部署,同时加强工作保障,切实落实各项任务,以确保能取得实际成效。要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当中,并且严格依照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来执行,以此来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安全。
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对本地区医养结合机构逐一进行核查。要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同时督促其进行整改。自查与整改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对于自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统一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省级卫生健康委需在 2021 年 2 月 3 日之前,把今年的总结报告以及汇总表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认真总结行动中所发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且要加大对这些经验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同时需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联系人:王红旗、曹群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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