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热线进行询问。他们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然而由于单位破产,他们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被保存在西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暂存账户中。他们想知道如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该市民在 2021 年购房后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现在要退房,想了解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退回。此外,直系亲属死亡后,其亲属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如下:
西宁住房公积金有最新政策。身份信息完备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暂存在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在职工办理退休提取业务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就能办理。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若购买自住房在未取得不动产证之前撤销备案,那么市民无需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就可以办理撤销房屋备案业务。
直系亲属死亡的,其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中心调整了现行死亡提取须公证的最低限额。原本是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现在调整到了某个具体金额以下(含该金额)。这意味着死亡职工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这个具体金额以下时,就不要求进行公证了,只需由合法继承人填写《承诺书》后即可办理。
1.提取范围:提取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所需资料包括:《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或者是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亦或是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还有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等;若余额在元以上需提供遗产公证书;需准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要准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受遗赠人)的关系证明材料等原件;以及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银行卡账号。
3.提取时限:依据相关手续即可办理。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5.提取方式:
死亡职工账户内本金余额元以上的。
转入家属账户的,需要前往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并且要由法律继承人前来办理,倘若有多个继承人,那么所有继承人需一同前往办理。
方式二:如果死亡职工的单位同意接收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且将其分配给遗产继承人,那么就无需进行公证。此时,由死亡职工所在的单位向中心提交“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确认书”,中心会将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单位账户。
死亡职工名下公积金本金余额在一定金额以下;若该金额为元(含)以下,填写承诺书后可直接将其转入死亡职工配偶账户内;倘若没有配偶,就按照法律继承顺序转入相应继承人账户内。(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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