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的特点及危害性有哪些
商业贿赂的特点及危害性
商业贿赂具有普遍性。在一些行业,它发展成了“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尤其在竞争激烈的商业服务、大宗买卖、房地产、建筑业等行业,经营者通过这种方式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能够击败对手,进而促进交易的达成。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商业贿赂的方式日益增多。它从单纯的送钱物,发展到了送技术服务、安排出国考察、提供旅游度假机会以及安排子女到境外读书等。同时,其手段也越发隐蔽,相当一部分是以佣金、折扣、附赠、手续费、促销费等名义来进行的。
商业贿赂具有隐蔽性,且治理起来很艰巨。它大多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通常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会留下明显的痕迹。同时,交易的双方都能从中获得益处,所以往往会一起隐瞒相关情况。正是因为贿赂手段的隐蔽性以及行为的诡秘性,所以治理好商业贿赂这件事格外艰巨。
还会增加交易成本,使交易标的价格发生扭曲,加剧金融风险,并且容易诱发经济腐败案件。
行贿的经营者会做假账来虚报成本,而接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则会不入账或者隐瞒收入。这样一来,行贿者能够抵税,接受贿赂者却不用抵税,从而导致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同时,设立的“账外账”会严重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得会计工作难以正常展开,也会让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难以实现。
分析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
我国的大多数人首先对商业贿赂行为认识模糊,态度不清晰。他们觉得收受回扣、好处费等行为属于商业惯例,并且认为这样能推动商品交易的达成。在一些地方,甚至有人认为查处商业贿赂会对当地的企业发展和投资环境产生影响,于是对商业贿赂持纵容的态度,这就使得商业贿赂现象经常出现。
其次,反商业贿赂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该制度尚不健全,不够完善;二是存在有章不循的情况。财务审批制度方面有漏洞,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只是形式上的,没有真正落实;内部财务制度较为松弛,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不足,民主理财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财务制度在实际落实中不到位,相当多的单位都存在有章不循的现象,且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最后,商业贿赂存在双方的利益集团化和利益部门化的情况。因为利益均沾的潜规则难以被打破,按照“权力与贡献”大小来分享各自“所得成果”,就容易形成攻守同盟,他们会一起应对审计。并且,“账外暗中”的贿赂方式使得审计证据的收集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审计取证也就成为了最难突破的壁垒。审计实践证明,查处商业贿赂是审计的重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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