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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税务,山东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Time:2025年04月19日 Read:6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根据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申报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等功能进行了调整。同时,为了保证数据安全,新增了手机号码“一号一人”修改确认等功能,并且于 2023 年 4 月 1 日正式开始启用。小编对这些操作说明进行了梳理,并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新增手机号码“一号一人”修改确认功能

为了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数据安全,防止用户信息被盗窃和冒用,创建了纳税人全国唯一的“税务网络身份”,确保手机号码是“一号一人”,并且电子税务局新增了手机号码修改确认等功能。

一是关于手机号码的修改确认。其规定为:一个手机号码仅能绑定一个实名人员(简称“一号一人”),而一个实名人员也只能绑定一个手机号码(简称“一人一号”)。在登录时,电子税务局会对登录人员所关联的手机号码进行校验。倘若出现“一号多人”或者“一人多号”的情况,系统将会给出提示,并且支持立即进行修改确认手机号的操作。纳税人登录后能够通过“我的信息 - 用户管理”这一途径来修改并确认手机号。

一是个人密码修改确认相关事宜。办理自然人业务以及为企业办理涉税业务时,均使用一个个人用户密码,也就是“一人一密”。在登录时,电子税务局会对登录人员的密码进行检验。若存在“一人多密”的情况,即既存在办理自然人业务的个人密码,又存在为某个绑定企业办理涉税业务的个人密码,且这些密码并不相同,那么系统将会给出提示,同时也会支持立即修改密码。可以登录后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密码维护”这个模块来重新修改密码。当密码修改之后,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个人用户的密码以及绑定的企业登录用户的密码都会全部更新为新的密码。

功能操作:

打开电子税务局的登录页面后,系统弹出了“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号码修改确认等事项通知”,该通知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1、手机号码修改确认

电子税务局会对登录人员所关联的手机号码进行“一号多人”或者“一人多号”的校验。倘若存在这样的情况,系统就会弹出用户信息确认的提示框,该提示框的样子如下图所示。

点击“修改确认手机号”,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输入手机号码,接着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然后填写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之后点击“确认”,如此便可完成修改。

2、个人密码修改确认

系统若检测到您有“一人多密”的情况,就会弹出提示信息。您能够依据弹出的提示信息进行修改,情况如下图所示。

点击“修改密码”,如下图所示:

输入当前登录的密码,输入新密码信息,再次输入以确认新密码,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给出如下提示:

重置密码之后,系统会实时对该身份证人员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个人用户密码进行重置,同时也会实时对绑定的企业登录用户密码进行重置,并且会将它们统一重置为新密码。

二、调整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功能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 号),对于物流企业的自有(包含自用与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申报税款所属期处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时,若符合条件,便可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能够按照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来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减免性质代码为“”。

二是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5 号)的相关要求,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功能进行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税源信息需要维护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或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纳税人,在登录后会弹出提示信息,此提示信息会提醒纳税人及时去变更税源登记信息。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系统会依据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税源信息的维护情况,针对那些将减免税税源信息维护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或者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纳税人,弹出提示信息,如下所示:

点击“我要办税”功能,进入相关页面;接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再点击“综合申报”;然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到税源采集界面;最后在该界面变更税源采集信息。

三、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功能

依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对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进行调整。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 2023 - 2024 年时,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有所优化,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电子税务局依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微优惠金额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接着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再点击“企业所得税申报”,之后点击“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功能,如下所示:

四、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

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的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时,系统会依据获取到的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来进行判断。其一,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以下(含 30 人),企业可暂免征收残保金,其优惠政策代码为特定代码;其二,存在分档减缴政策,当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且小于 1%时,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金额按照应纳费额的 10%来计算;当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且大于等于 1%时,系统也会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金额按照应纳费额的 50%来计算。

功能操作:

打开电子税务局,接着找到“我要办税”这一项,然后在其中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再找到“非税收入申报”,之后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系统会依据获取到的企业在职职工人数进行自动判断。

五、调整定期定额类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

依据《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 号)的规定,对定期定额类纳税人的申报功能进行调整。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有的优惠政策之上,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同时,对系统的减免税额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行如下操作:点击“我要办税”,接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再点击“综合申报”,最后点击“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如下图所示。

符合减免条件的,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六、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功能

二是新增了风险企业申报预警功能,能够实现对于平台企业费源信息没有电子监管号、非平台企业费源信息没有电子监管号以及费源信息有电子监管号等各种情况的申报预警功能。三是当缴费人有征收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且缴款期次为 2 期及以上的待缴款信息时,会增加校验。缴费人需要按照缴款期限的顺序勾选待缴款信息。如果未按照期次顺序缴款,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接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然后点击“非税收入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操作。

如果检索到纳税人当前还无法通过非税信息交换平台获取到费源信息,那么就不能进行网上申报,并且系统会弹出提醒信息,该提醒信息如图所示。

当检索到平台企业费源信息没有电子监管号时,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当检索到非平台企业费源信息的电子监管号不符合规则等风险指标时,系统也会弹出提示信息。

当缴费人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期次为 2 期及以上的待缴款信息时,需要进行增加校验。并且要提醒缴费人,应按照缴款期限的顺序来勾选待缴款信息,如下所示:

七、调整自然人代开发票功能(3月16日已升级)

一是对申请代开人的身份证号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以及申请代开取票地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进行一致性校验。若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就弹出提示信息。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进行网上提交代开申请,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二是增加了对代开人员担任购方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发票领票人、投资人这四类身份的校验。并且规定,以上四类人员不能在网上提交代开申请。三是增加了购方和销方的负面清单阻断控制。

功能操作: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打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这个模块,然后填写代开申请,情况如下所示:

对申请代开人的身份证号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以及申请代开取票地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进行一致性校验。若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则弹出提示信息,且不允许在网上提交代开申请,如下图所示。

增加其他校验。其中包括对代开人员担任购方财务负责人的校验、对代开人员担任办税人员的校验、对代开人员担任发票领票人的校验以及对代开人员担任投资人的校验。当代开人员为以上四类人员时,不能在网上提交代开申请,需要根据提示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八、调整电子税务局注册及找回密码功能

调整企业注册功能,包括电子税务局移动 APP;调整企业找回密码功能,包括电子税务局移动 APP;调整自然人注册功能,包括电子税务局移动 APP;调整自然人找回密码功能,包括电子税务局移动 APP。通过上述这些功能初始化或修改密码后,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个人用户以及绑定的所有企业登录用户的密码都会全部更新为新密码。

九、新增印花税税费种网上认定申请功能

纳税人能够经由电子税务局来提交印花税税费种认定申请信息。系统会自动把已经认定的印花税税目给带出来。纳税人可以对增加征收品目或者终止已认定征收品目进行选择。将税费种认定申请信息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受理,在审核通过之后,由税务人员在核心征管系统中依据纳税人的申请信息来调整印花税税种认定信息。

功能操作: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接着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击“综合信息报告”,再点击“印花税税费种认定申请”,如下图所示。

系统会自动带出已被认定的印花税税目。纳税人具备选择增加征收品目或者终止已认定征收品目的能力。

十、新增新办纳税人信用复评功能

新设立纳税人于 2023 年 3 月及 2023 年 9 月提出复评申请。税务机关在 4 月和 10 月开展评价任务,针对近 12 个月内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并发布新设立纳税人的复评结果。电子税务局具备复评结果查询功能。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接着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击“纳税信用”,再点击“纳税信用复评申请”,如下所示:

选择复评申请的年度,选择复评申请的原因,填写复评申请的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确认信息无误后,再点击“下一步”来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之后,能够通过“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结果查询”这个模块来查看复评结果的信息,就如同下面的图所展示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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