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6 月 13 日,小英前往南海区大沥镇某楼盘看房。她实地对楼盘情况进行了了解。之后,小英觉得该楼盘各方面条件都符合自己的心意。第二天,小英再次来到该楼盘的售楼处咨询购房相关事宜,由朱某负责接待她。然而,小英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仅仅是想买一套房子,却竟然也遭遇了欺骗。
什么鬼!买房竟然要交“电商费”?
原来,朱某在销售楼房过程中,对小英称:
当时小英有这样的想法,给 3 万元好处费就能省下 3 万元,所以她同意了朱某的提议。6 月 20 日,小英在办理完购房手续后,通过微信把 3 万元人民币转账给了朱某。同年 8 月份,小鱼来到这个楼盘看房。
朱某在接待过程中为其申请减免了“电商费”,同时向小鱼收取了 2 万元好处费。
但两人之后发现,有一些来看房的人,他们既没交“电商费”,也没交好处费。然后二人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究竟所谓的“电商费”是什么?最后等待朱某的是什么后果?
南海检察院对被告人朱某提起了诈骗罪的指控。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南海检察院向南海法院提起了公诉。经核实相关情况:
1关于“电商费”
房产顾问公司向客户收取“电商费”,此费用是用于返还中介公司和电商平台等的渠道费。2018 年 6 月 8 日,该公司更改规定,非中介公司和电商平台介绍的来客(“自然来客”)无需缴纳电商费。同年 6 月 10 日,通过相关微信工作群已将此规定通知给公司所有销售人员。
2朱某家属赔偿
另经查明,被告人朱某的家属代为对被害人小英赔偿了 3 万元。同时,也代为对被害人小鱼赔偿了 2 万元。两位被害人对朱某表示了谅解,并且出具了谅解书。
有些楼盘通过一二手联动的方式来销售楼房。有些“五花八门”的费用未被写入合同之中。买家在购房时需要保持谨慎。
法院判决
法院进行了依法审理。之后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被判定犯有诈骗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且需要缴纳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那么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就需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倘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各种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一不小心就会中招
买房时要多留个心眼
不然可能会房财两失
南法君提醒您
警惕房产买卖中出现的几种诈骗形式
1伪造房产证“冒名顶替”骗取购房款
“冒名顶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不法分子利用居住或熟悉某套房屋的情况,冒充房屋所有人,虚构本人拥有房产的事实,从而骗取购房款;
一是冒充受托人以低价卖房的方式骗取购房款。利用受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编造委托人急需用钱等理由,以受托低价卖房作为诱饵,从而骗取购房款。
一是冒充房地产代理商,以低价购房吸引购房者,进而骗取钱财;二是冒充售房人员等内部员工,通过低价购房的方式吸引购房者,然后趁机骗取钱财。所以,购房人在准备购房之前,应当仔细地审查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卖房人的身份是否真实。
购买二手房,买家需先查实房屋权属及卖房人身份是否真实
2虚假优惠购房房源,“步步设陷”骗钱财
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等具有政策优惠的购房房源,其价格通常比商品房低,这对部分购房人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在购买这类房屋时,应当仔细查清房屋的权属关系,留意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不能仅仅只关注价格。
3利用真实房产“一房多卖”骗房款
购房前,购房人需先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若有必要,应前往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次,在查询房屋权属时,要查看房屋抵押权登记是否已注销。第三,购买者可以要求在房屋过户之后再支付大笔款项。
闹哄哄的售楼现场,买家更要保持冷静
4过户后“过河拆桥”骗取银行抵押贷款
不法分子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后,诱使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接着,他们利用过户后的产权向银行抵押以获取贷款,之后便逃逸,并且拒不偿还剩余的房屋欠款。所以,在出售房屋时,出卖人要多个心眼,确认房屋交易的各个流程是否齐备合法。
买房是件大事,请大家擦亮双眼,避免上当!
来源 | 南海法院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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