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有买房需求的家庭和个人来说,贷款按揭是除首付款之外的主要资金获取方式。目前常见的购房贷款形式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含组合贷款)以及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同,它是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的性质,并且其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能够办理签约公积金按月对冲(提取)还贷。从减少贷款利息以及减轻还款压力这两个角度来考量,公积金贷款应当是个人或者家庭在购房时的首要选择。那么,是否只要是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在买房时就都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呢?某购房者称买房不能公积金贷款不合理。其家庭为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有公积金。最近决定更换一套大些的房子,已陆续看了很多家楼盘,也有中意的。但在询问具体贷款形式时,个别房产置业顾问告知他们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询问不能使用的原因,却未得到明确答复。实际上,部分楼盘不支持公积金贷款这一现象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市民购房时的楼盘选择空间进行了限制,原本应该普遍可用的公积金贷款甚至成为了部分楼盘吸引客户的一个重要“卖点”。
“不支持公积金贷款”背后到底有着哪些原因呢?对于这个长久以来困扰广大市民的问题,我们向部分楼盘以及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咨询,目的是为大家答疑解惑。某开发商表示:有多重原因致使不支持公积金贷款。针对部分楼盘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这一情况,我们对市区正在销售的几个楼盘进行了走访。某项目相关负责人听到此问题后表示,此问题是大部分客户来看房时必问的问题之一。他说:“或许在日常销售中,置业顾问对客户的回答较为模糊,致使大多数人未能详细了解其中缘由。今天,我将站在开发商的角度,给广大市民再作解释。”该负责人告知我们,楼盘开展公积金贷款需经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开发企业需提供企业资质、经营状况、工程进度等相关证明材料,且需五证齐全。同时,审批程序严格且规范。若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规范或不完备,就需多次整改并完善材料,甚至有可能因不具备准入条件而最终无法准入。开发企业眼下无法为购房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其次,和商业贷款对比起来,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相对较少。当下,对于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来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是 50 万元;而对于单缴存职工(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
从目前的房价情况而言,把首付所占比例(30%或 50%)扣除后,公积金贷款额度大多无法将购房尾款全部覆盖。并且,商业贷款的审批流程较为简单,然而公积金贷款因为前期审核较为严格,所以导致审批时间稍微长一些,这有可能会对后续的购房环节产生影响。听完开发商的解释,很多人或许会把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缘由归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系列规定上。然而,事实真的就如购房者所推测的那样吗?公积金中心表示,部分开发企业以及市民对公积金贷款存在误解。听完开发商的说法后,我们前往玉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咨询当前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转述了部分市民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意见以及开发商的相关回应之后,贷款管理科负责人指出,有极少数开发企业以及部分市民对公积金贷款存在一定的误解,并且针对市民普遍热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第二,如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一样,公积金贷款也需要提供担保。目前,公积金贷款有以下四种担保方式:其一为抵押;其二为质押;其三为保证;其四为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
2019 年 3 月,公积金中心拟定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并且该办法经玉溪市公积金管理管委会审议通过了。此举是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贷款担保合作楼盘的准入管理,以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其中明确:购房人购买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楼盘的住房时,在住房产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先由开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提供贷款担保,并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从而解除开发企业的贷款担保责任。合作楼盘准入管理,即各开发企业要把所开发的项目楼盘按照规定条件向公积金中心进行申报,申报之后经审核且同意批准该项目合作,这就是合作楼盘准入管理的行为。申请开展阶段性担保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开发企业,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提出楼盘准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准予办理楼盘准入的,会与开发企业签订《玉溪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合作协议书》(即《合作协议》)。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以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购买期房时,并非所有开发商都可以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有的开发商可以提供,而有的开发商则不能提供。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所有开发商均能提供阶段性担保。
开发商自身要有为购房人提供担保的主观意愿;保证人需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开发企业,这样才能为购买该协议约定项目楼盘的购房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所以,置业顾问告知你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其一,开发企业未申请开展相关公积金阶段性担保贷款业务;其二,因企业自身原因未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准入审批;其三,开发企业对公积金政策理解不深入,存在误导宣传的情况。交谈时,贷款管理科的负责人向我们展示了一些项目楼盘。这些楼盘是在 2020 年至今年 5 月底签约开展办理阶段性担保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料表明,2020 年全市各县(市、区)有 17 家签约项目楼盘。其中,金科·桃李郡、金科·集美玉溪星辰、玉兴康城、东方人家三期、北大资源等在售楼盘都已签约开展了公积金贷款业务。聆听各方声音后,各位读者对“为什么部分楼盘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这一问题”有了新理解。买房要谨慎,希望上述信息能助力有置业需求的读者在购房时做出契合自身的选择。存有公积金购房疑问的市民可以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或者拨打 0877 热线进行咨询。在此,期望各地产开发企业能够用心学习领会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市民购房置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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