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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题直接提问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新设立的企业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单独去办理税务登记;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能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同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在什么期限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并且要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纳税人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否应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 应当向税务机关缴销其他税务证件。具体事宜可咨询税务机关。
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该在多长时间内?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从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要拿着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了。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的那一天起的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这件事。
5、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有哪些处罚措施?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会在发现之日起 3 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还可对其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要处 2000 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就处 2000 元以上某金额以下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仅供学习,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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