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促房产销售:生育三孩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120万元
澎湃新闻澎湃新闻官方账号2022.06.2912:27
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6 月 28 日,湖南省永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个文件,名为《关于印发》。此文件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十三条措施,包括购房补贴、降低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二手房评税价格以及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等。
减免契税、发放购房补贴
永州市多举措降低购房成本。
购房可享受契税补贴。文件表明,在永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若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了契税,那么财政会按照所缴纳契税额的 80%对购房人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税收分享比例,分别由市区财政承担。
对在永州落户并就业的人员进行规定。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还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的人才,若他们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那么就分别给予 2 万元、3 万元、5 万元的购房补贴。
其他非住宅存量房(包括工业用房、公寓、写字楼、车库、杂物间等)的评税价格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 30%。
生育三孩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120万元
文件显示,永州市将加大对房地产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会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个人按揭贷款的放款周期会缩短至 3 个月内。对于拥有 1 套住房且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金融机构的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于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在永州市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现行贷款额度的 2 倍,也就是 100 万元,最低能达到现行贷款限额的 1.6 倍,即 80 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 10 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 20 万元。这也就意味着,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120 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性质从“划拨”变更为“出让”,同时未发生产权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补缴的土地价款、税费等费用,能够提取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针对房企:减税、优化资金监管、分期缴纳土地价款
对房企端,政策提出信贷支持等多项措施。
文件提出,金融机构应得到鼓励去支持房地产企业。贷款银行对于符合展期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企业提出申请后可以给予展期支持,不能盲目地进行抽贷和断贷,要做到凡是符合展期条件的都予以展期。对于部分处于困难中的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应被鼓励与企业进行协商并调整还款方式。要支持企业新增开发贷款,做到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就给予贷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能够依据自身政策对贷款利率进行适当调整,实行降息减费举措,要做到能降的就尽量降。
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按规定申请延期纳税申报。若有特殊困难而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经企业申请后,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事宜,且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同时,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被统一下调至 10%。税务部门会依法受理审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对于纳税信用等级好且管理规范的房地产企业,确保税收优惠能够被其应享尽享。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可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
商品房销售进度不理想,监管账户内资金未达项目监管额度。若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使用预售资金来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那么它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书面用款申请。申请经审核后,将启动应急用款方式来支付资金。在满足相关税费、农民工工资保障以及备案价格要求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实行用少量工程款抵购房款的方式。
分期缴纳土地价款,调整延缓缴纳相关费用。本政策有效期内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意向摘牌人需按起始价的 20%缴纳预付款。对于土地出让金 1 亿元以下的项目,在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便可办理土地出让审批的相关手续。而对于土地出让金 1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中标后缴纳 50%的土地出让金,此时可以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余款应在 6 个月内分次交清。对于土地出让金额较大的个别片区开发项目,能够约定在 12 个月内分次缴清。上述情况的用地,在将《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后,能够办理立项、规划以及施工等建设许可方面的手续。并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把土地出让价款缴清。
全市土地挂牌出让的交易服务费按照现行标准降低 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节点被延缓,原本要求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清,现在延缓到取得预售许可证后 3 个月内缴清。并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被计入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届时会协调做好预售资金拨付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工作。
促进销售的措施包括:解决购房者子女的入学问题;停止新建安置房以及停止自建安置房。
要切实把业主子女入学问题解决好。购房的业主,其子女凭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以及契税缴纳凭证,就能够享受到房屋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同时,要把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也妥善解决好。
停止新建安置房以及自建安置房。在中心城区进行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时,不再统一进行新建安置房的操作,同时也不再批准自建安置房。而是采用以货币化为主的安置方式,鼓励征收户在附近选择已经建好的安置房或者参与团购的商品房来进行房屋产权的调换。如果因为安置房房源不足,而选择团购商品房(现房)进行安置的,那么可以同等享受安置房的相关优惠政策。
实行“商改住”。对于已出让但尚未动工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公共服务以及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能够满足的情况下,可以向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经市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之后,能够将其调整为居住用地、养老用地、文化用地、体育用地、教育用地以及新型产业用地来进行开发建设。非住宅商品房项目是分期实施的。在能够满足公共服务以及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情况下,对于那些尚未建设的部分用地,经过土地评估以及规划方案可行性论证,在报市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并获得同意之后,是可以适当降低商住配比的。
已建的商业公寓项目,在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结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且由项目原设计单位出具可行性意见的情况下,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之后,建设单位就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商改住”。此外,鼓励购买或租赁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把商业、办公这类非住宅商品房转变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朝着“售租并举”的模式进行转型发展。引导专业租赁公司去收购或者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并且让专业租赁公司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赁的相关优惠政策。
行业主管部门和水、电、气服务企业会指导配合居民住户完成抄表到户工作。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的情况,各银行机构应依据房地产贷款政策给予利率优惠。同时,要创新信贷产品,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定价等方面提供灵活性政策支持,以满足市场主体对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贷需求。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