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其首要目的是盈利。效益是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的。安全性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又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在经营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在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这三者之间有效地寻求平衡。依法独立自主经营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存款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而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身为债务人,其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是否严格履行自身的债务,是否切实承担起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这与银行自身的经营有着直接的关联。倘若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尊重与保护,那么他们就会选择其他银行或者退出市场。
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处于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以,商业银行与客户在业务往来时,应以平等和自愿作为基础,进行公平交易,不能强迫对方,不能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都应该以善意的态度、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5.严格贷款人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6.依法营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公平竞争
8.依法接受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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