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4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了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此法律将于 2022 年 5 月 1 日开始施行。为了能更好地开展宣传、贯彻以及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工作,我们邀请了曾经参与过修法的专家学者以及职业院校的领导,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撰写文章,来阐述他们对新职业教育法的理解,同时也说明如何去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的难点以及突出问题,以此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落实新职教法系列谈|高职办本科 终于有了法律保障
周建松
2022 年 4 月 20 日,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得以修订通过。这经过了近 26 年的努力。大家普遍认为新修订的《职教法》亮点众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等举措,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其意义十分重大。
高等职业具有特别意义的是:举办职业教育本科的问题,多年来一直被呼吁、被探索、被研究,如今终于有了法律保障。具体而言,新修订的《职教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在符合产教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情况下,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笔者认为,众多高职学校面临着一个极大的立法利好。这个利好给相关战线带来了巨大的鼓励。然而,究竟该怎样去把握和推进它,仍然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研究。
发展职业本科,一方面是应对产业转型升级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愿望的客观需求。它既是加快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又是健全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并且,国家一直在推进发展职业本科这一工作。
2014 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在这份决定中,首次提出了“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2019 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此方案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型,且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时还强调,要推动具备相应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那些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的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试点。这样一来,职业本科便有了属于自己的领地。
这样一来,职教本科被提到了新的高度。
2021 年 10 月,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 2025 年,职业本科教育的招生规模要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 10%。这样一来,职业本科的发展就明确了量化目标。与此同时,教育部针对“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的设置进行了部署。这为优质高职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开启了政策的大门。所有这些情况都表明,国家在以本科为引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方面一直在进行研究和探索,然而一直都缺乏法律依据。
事实上,从 2012 年之前起,大多数省开始以职业教育改革和职教体系探索为名义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本科试点。其逻辑一般是:以普通本科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并取得学籍,最后由普通本科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通过高职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合作办学的模式来实施,中间的模式和过程较为复杂,有“4+0”模式,也就是 4 年都在高职学校,普通本科学校参与管理;还有“3+2”模式,即 3 年在高职学校读完专科后通过考试升入普通本科学校就读,实际上学仍在高职学校;北京等地采用过“2+3+2”模式,探索中职、高职、本科三联动的职教本科办学模式;各地区还有更复杂的探索模式。
总体来看有以下共同点:一是给予专科层次高职学校参与或独立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机会与经历;二是运用普通本科学校与专科层次高职学校联合的形式;三是招生和毕业环节在普通本科学校开展(通常在招生时会专门予以注明);四是通常以高职教育改革或职教体系建设项目的名义来进行,以找到可行的路径。
10 年自下而上的实践显示,职业本科的发展状况较为复杂且混乱,存在名不正、言不顺的情况。然而,这充分表明职业教育本科有着强大的社会需求和社会吸引力,我们需要理清政策脉络并积极解决问题。但在从法律中寻找依据、寻求法律保障方面,仍需付出努力。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高职能够举办本科。我们怀着热切的期盼去学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知晓了高职办本科终于有了法律保障。无论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是高职学校,都应当积极认真地进行思考,思考我们该如何将好事落实,如何把实事做好。在笔者看来,有以下几点需要留意:
一是凡事皆有规律。这意味着,“可以”与“一定”不同,“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有别。新修订的《职教法》准许高职办本科,但并非全面铺开、全面展开,更不会一哄而上、遍地开花。
一是凡事存在条件。新修订的《职教法》明确了其以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这一要点,同时也明确了要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以及培养质量较高这四个要求,对于这些我们必须进行认真的考量。
一是凡事皆有程序。新修订的《职教法》明确规定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此为准入制度与前置条件。二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承担起组织和审核的工作。
一是凡事皆有规范。二是教育部在 2021 年 1 月印发了相关文件,如《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等。三是这些文件为职教本科专业开办提出了条件要求。四是我们应当认真遵照这些要求。
五是凡事应积极努力为之。既然有了法律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就应该抓住机会,抓紧时间,加快节奏,让高职办本科这件事早日落地并结出累累硕果。
我们期待着职教本科能够积极稳妥地发展,这是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引领下进行的。同时,我们也期待它能充分发挥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引领作用。
作者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的理事长,同时也是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发展咨询委员会的主任,并且是一位教授。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