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鼓励员工提供个人笔记本电脑用于办公。为规范公司薪酬体系并合理发放员工的笔记本电脑补贴,特制定此规定。 - 在员工享受笔记本电脑补贴期限内,如果更换笔记本电脑,补贴按照原来的标准发放;如果改为使用公司提供的办公电脑,补贴从改用之日起停止发放。2. 补贴期限结束后,倘若笔记本电脑出现损坏且无法继续使用(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公司技术人员的鉴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使用公司的办公电脑。4. 购买一个月内的新笔记本电脑无需折旧,购买金额和购买日期以发票为准。电脑补贴申请方面:若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办公,需在当日向人事行政部提供购机的原始发票,以便查验登记。2009 年之前购买的笔记本电脑,需要提供购买凭证。2009 年开始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必须提供购机原始发票。若无法提供任何购机凭证,就不得享受电脑补贴。四、附则规定由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若有疑问可向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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