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对一宗案件作出判决,该案涉及微信账号的非法交易。夏某发现倒卖微信账号可以获利,于是他招募了唐某、肖某等9人,成立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通过购买和租赁他人的微信账号,然后将这些账号转卖给网络诈骗团伙,以此非法获利。在案件调查进展中,共有十名疑犯被警方逮捕,他们对所犯下的罪行毫无保留地承认,并且主动将非法所得如数归还。
【犯罪行为的法律定性】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认定这十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微信账号作为犯罪手段提供,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该罪行特别指向那些虽不构成共犯,却对公众造成损害的网络协助行为,旨在彻底斩断网络犯罪的脉络。在本案中,被告人通过转卖账户的方式,对诈骗活动在支付和结算环节给予了帮助,此类举动已被明确判定为典型的“帮信”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特征】
十名被告各司其职:夏某担当策划者,主要负责与诈骗集团取得联系,而其他成员则分别负责账号的采购、租赁以及转售。即便部分被告人仅负责某一环节(如袁某甲专司账号收购),然而,鉴于他们共同参与了整个犯罪活动,均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法院特别指出,该犯罪团伙共转手了200余个账号,导致多起诈骗案件受害者遭受了经济损失。
【低龄化犯罪群体警示】
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仅为23岁,其中最年轻者仅20岁。众多人因朋友的引荐而误入歧途。他们普遍怀揣着“快速致富”的幻想,对违法行为的认识相当模糊。据法院统计数据,近年来,30岁以下被告人比例已高达67%,其中学生和无业青年所占比例超过40%。这种充当“帮凶”的角色不仅使得年轻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可能对其今后升学及就业带来持续且深远的消极影响。
【典型作案手法剖析】
犯罪团伙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获取账号:
1. 以50-200元/个的价格向熟人收购;
2. 以兼职为诱饵骗取大学生出租账号;
3. 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高薪租号”广告。
这些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搭建虚假的投资平台、冒充客服等非法活动,每个账户所涉及的金额上限可达十八万元。
【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
十名被告人皆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跨度从八个月至两年三个月,并且还需支付罚金。此案凸显了两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一是黑产市场对网络账号的强烈需求导致了灰色产业链的滋生;二是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相对薄弱,部分受害者因出租账号后遭受信息盗用,甚至变成了诈骗犯罪的帮凶。
【防范建议】
在个人层面上,请勿将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的账户用于出售或出租,并且应当对账户出现的异常登录情况予以定期检查。
在社会层面,学校与社区应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要向公众警示“两卡”犯罪可能带来的严重不良后果。
在技术层面,建议该平台设立一个专门的异常账号交易监控体系,对于那些在极短的时间内频繁进行登录操作,或在多个不同地区频繁进行跳转的账号,应立即实施熔断策略。
该判决再次明确指出:对于任何向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完成资金结算的行为,法律将实施严厉的处罚。广大民众必须深刻铭记“不租赁、不转借、不买卖”的基本原则,以避免自己成为犯罪链条中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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