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背景】
2019年9月22日,赵某代表甲方,与程某作为乙方签署了《转让协议》。该协议明确了程某应将微信号的掌控权与所有权移交给赵某,赵某则需支付30万元作为转让的代价。协议中特别强调,程某在收到全部款项之后,应协助赵某完成微信号密码的修改、绑定手机号的更换以及解除实名认证的相关手续,这一过程即被视为虚拟财产的交付得以彻底完成。交付既定后,该微信号的权益将完全归属甲方,而乙方将不再负责或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与义务。
【交易完成情况】
在协议签订的那日,赵某如约支付了三十万元,而程某亦顺利完成了微信号密码的更迭及手机号码的变更绑定等手续。双方对交易的顺利结束表示认可,且协议中特别强调:“自虚拟财产交付完成起,任何一方均不得取消该笔交易。”
【协议效力争议】
纠纷一旦发生,案件便被送至法院进行审理。审理结果显示,该《转让协议》并未具备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旦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自其发生之时起便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此外,法院还强调,程某提出的赵某应支付转让款项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在法律层面并未找到相应的支持依据。
【违反腾讯用户协议】
根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属于腾讯公司,用户仅能获得使用权,而这种使用权仅限于账号的原始注册人。协议中明确提到,任何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获取账号使用权的做法都是严格禁止的。尽管程某与赵某均对相关规定有所了解,然而他们依旧执行了交易行为,此举动显然构成了不正当的勾结,对腾讯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
【侵犯第三方权益】
该笔交易实质上牵涉到微信用户通讯录资料的转移。对微信账号的使用变更,相当于未经微信好友的同意,擅自处理他们的个人资料,这种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微信好友的合法权益。法院裁决指出,此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并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抵触。
【医美行业特殊性】
当事人所涉足的是医疗美容行业,他们的盈利手段主要依赖于微信用户的资源。在微信这个平台上,他们能够获取客户的身份证信息、居住地以及医疗记录等极其私密的资料。微信号交易实际上等同于个人信息的买卖,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的明确禁令。
【法律后果分析】
法院最终判决:
1. 确认《转让协议》无效;
2. 驳回程某全部诉讼请求;
3. 对双方违法行为予以训诫。
【案例启示意义】
该案例明确三点法律界限:
1. 虚拟财产交易不得违反平台用户协议;
2. 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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