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2年3月,杨某经他人引荐与王某相识,表达了想要掌握抖音直播带货技巧的愿望。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王某将提供培训服务,费用总计5万元。王某紧接着建立了名为“某某服装直播团队”的微信群,并将杨某及其员工拉入其中。紧接着,在次月,王某在无锡的工作室对杨某及其团队进行了为期大约一个月的培训。培训落幕之后,杨某便开设了自己的工作室,并投身于抖音平台进行直播销售商品。然而,由于实际销售成果并未达到原先的设想,他在同年七月向王某提起诉讼,旨在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并索回已支付的款项。
【争议焦点】
本案件的核心焦点集中在:王某是否已尽到了培训职责?杨某提出培训效果不尽如人意,然而双方并未就具体效果标准形成书面协议。王某则反驳称,培训已通过“带播”方式完成,并且杨某已独立开展账号运营,这表明培训目标已经实现。法院必须判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判决依据】
1. 合同性质认定法院判定,双方签订的是一种“非典型服务合同”,鉴于《民法典》对服务合同的具体分类规定较为有限,同时,本案件还牵涉到个人属性和信任关系的问题,因此不能直接引用买卖合同的条款。
2. 履行情况审查证据表明,王某按时完成了培训任务;杨某在培训全程中并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而且,杨某在培训结束后还注册了工作室并开始了直播,这一切都充分说明合同规定的责任已经得到妥善执行。
3. 举证责任分配杨某未能出示证据表明双方就培训成效有明确的协议(例如流量、销售量等指标),因此他的主张缺乏实质性依据。于是,法院仅认可了王某自愿退还的6000元,并对其他要求予以了拒绝。
【风险警示】
1. 口头协议风险:无书面合同导致关键条款(如效果标准)难以举证。
2. 机构选择建议在挑选培训机构时,应优先考虑那些具备相应资质和良好声誉的机构;同时,与机构签订书面合同,确保合同中详细规定课时安排、授课方式以及预期效果(例如设定“30天内使账号粉丝增长至10万”等具体量化目标)。
3. 付费方式优化:采用分期付费或“先培训后付费”模式,降低资金风险。
【法官提示】
江阴法院的张震星法官提到,这类纠纷往往源于学员对行业了解不够或期望值过高。他建议从事该行业的从业者应理性地评估培训的价值,并在合同中明确效果条款,同时保留好沟通记录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手段来解决,但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证明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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