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在名为“百度贴吧组合控评”的 群里发送了招收水军的任务,价格是 1r 一个。记者得知后私信群主并领取了任务。接着,记者按照群主要求,使用自己的个人账号点击进入群主提供的链接(该链接用于评价一部电影),把群主提供的内容进行复制粘贴并点击发表。之后,记者将评论截图保存下来,然后发给了群主。
该群主很快给记者转来了一份佣金,是 1 元钱。在这之后,记者才知晓,任务中所说的“1r”所指代的就是 1 元钱。
近期,有记者潜入网络水军群展开调查,从而揭开了其背后的黑幕。水军们的“工作范畴”相当广泛,涵盖了商品好评、影视控制评论、短视频的热度提升以及假粉丝等方面。凡是在需要网络用户参与的领域里,几乎都能见到他们的踪迹。
影视剧未看先评
以娱乐圈作为例子,有的演员为了能够出名,会采取雇佣水军的方式来提升人气。经纪公司会把这一任务交付给专门从事网络水军工作的组织。这些组织接着会雇佣大量的水军,让他们冒充粉丝在网络上进行正面的评价,从而制造出大受追捧的假象。
去年有两部网络剧集先后出现了“未看先评”这种奇怪的现象,这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在还没有播出的情况下,评分平台上却出现了大量关于“观影”的评价,这些情况与水军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部有流量明星参演的古装剧上线时间比“官宣”晚了一小时,然而却有大量粉丝提前涌入了平台。在另一部有当红演员出演的悬疑网剧中,女演员还没在剧中出现,平台上就已经出现了对其演技提出质疑的评价。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违反“先看后评”原则的非正常评分背后,大多是“水军”进行弄虚作假的行为。
影视评分任务通常对账号注册的时长有要求,对历史评价有要求,对数量也有要求。符合这些账号要求的“水军”,在接到单后,只需将“老板”准备好的评价文案复制并发送出去,就完成了任务。一名“水军”派单群的群主向记者透露,“老板”通常是片方的宣发团队。
记者在 群中搜索到众多买卖影视评价的“水军”业务群。这些业务涵盖了代发影评以及影视涨分等方面。从一名群主的报价来看,“显示号”代发的影视短评价格为 11 元一条,其所发的评价能够在短评区的“最新”部分展示。而非“显示号”代发的影视短评售价是 5 元一条。该群还提供评分“包涨”的业务。“包涨”的意思是收取费用后让影视作品的分数提升,其价格会依据影视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影视监制谭飞向记者透露,当前片方为影视作品购买“水军”已成为潜规则,很多宣发经费都进了“水军”的口袋。尤其一些有流量明星参演的影视作品,大多存在评论“注水”的状况。“流量明星的参与既带来了关注,也带来了争议。为了确保剧集的口碑,稳定广告投资,影视剧片方会借助‘水军’来制造假象。”
商品好评群生意兴隆
记者所在的水军群处于水军产业链的最末端,并且是人数最为庞大的一环。这一环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人数较少,大概在几百人不等,属于精品群;另一类人数较多,有 1000 人以上,属于任务群。
任务群通常只是单纯地复制+粘贴,评论的文案几乎一样;然而精品群,评论时不但要图文兼具,评论内容也各不相同,要让评论显得更加真实。后者更为复杂,相应的报酬也就更高。在某些精品群里,为使水军更接近真实用户,群主还会给水军进行“入职培训”。
记者最早加入的那个水军群,经统计,一天之内,群里所发布的各类任务达到了 436 条之多。并且在高峰期,任务是以分钟为单位被分发到群里的。
记者加入的网络水军群有 10 多个,每个群的人数都在千余人。分派任务的人出于隐蔽的目的,常常把群名起得与水军毫无关联,像“踏雪而归”“欢聚一堂”之类。并且,其中有些群被设定为全体禁言状态,只有群主才有发言的权限。
之后,记者为了能更深入地进行调查,同意了管理员的邀请,从而成为他们组织的一员,并且承担起类似水军群群主的工作。记者的工作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接任务转变为派任务。每天,记者会从更加高级、更加隐蔽的群里获取任务,接着作为“小头目”,在扣除自己的利润之后,将任务转发到水军群里。每个任务的价格处于 0.5 元到 1.5 元之间,价格并不相同。水军群群主可以从中抽取百分之二十作为利润,自己留下。
记者为了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向该管理员表达了“升迁”的意愿,然而遭到了拒绝。该管理员表示,“大头目”都是为雇主的亲信所准备的,原因是这里存在着较多的“油水”,没有关系的人是很难进入的。
水军行为涉嫌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的研究员朱巍副教授指出,控评会对经营者的权利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自由评价的权利造成影响。从经营者权利和消费者知情权及自由评价权这两个角度来看,控评都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
国家网信办近些年出台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这些规定对网络水军的刷帖控评行为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制。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星水表示,网络水军的行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扰乱,同时也干扰并破坏了网络环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水军行为侵害到人身权益时,不仅需要停止这种侵害行为,弥补自身的过错,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表明,若存在雇佣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情况,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这样的行为,又或者教唆他人去做,亦或是帮助他人做这些事,当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自法治日报、新华社、央视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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