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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 年至赫鲁晓夫时期苏联集体农庄的发展及初期形式介绍

Time:2025年05月06日 Read:3 评论:0 作者:haiwenboyue

1918年1月通过的“土地社会化”法提出了发展农业集体经济的任务。 1923年1月,列宁()发表了一篇“合作制度”的文章,理论上证明了合作社的性质,并特别规定了改变农民经济的方式。

赫鲁晓夫时期的农业宣传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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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农场的早期阶段,苏联有三种形式的集体农场:①农业公社。生产和生存材料的手段是公共拥有的,“按需分配”实际上是平等的分布。 gong农业协会。成员在播种,耕作和收获时共同努力,成员仍然拥有生产资料(土地除外)。 ③农业劳动组合。基本的生产手段共同拥有(土地属于国家,但分配给了农业劳动力组合以供永久使用)。加入劳工组合的成员从事集体劳动并根据工作实施分配。同时,允许农民在房屋旁边保留一定数量的土地,并经营家庭企业。但是直到全面的集体化运动前夕,苏联的集体农业仍然很少。根据统计数据,1929年7月,苏联有各种形式的集体农场,仅参加农民占农民总数的3.9%。其中,集体农业社区占60.2%,农业劳动力组合占33.6%,而农业公社占6.2%。

192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政策的实施,苏联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工业发展迅速,城市人口迅速发展,基于个人劳动的零星和落后的小农业经济越来越不适合工业发展的需求。 1926年之后,发生了粮食危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1927年12月2日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的第15届国会决议尽快发展农业集体化。 1929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加快农业的集体化,并提出集体化的任务。

苏联农业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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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为各个地区规定了完成集体化的期限:主要谷物产生地区(高加索北部,中和下伏尔加河)必须在1931年春季完成;其他产生谷物的地区(乌克兰,中央黑土壤地区,西伯利亚,乌拉尔,哈萨克斯坦)必须在1932年春季完成;其他地区(中部非黑土壤区,白俄罗斯,中亚和高加索南部)必须在1933年底之前完成。因此,集体速度已得到极大的加速。 1929年10月,参加集体农场的农民占农民总数的7.6%,1930年为23.6%,1931年为52.7%,1932年为61.5%,在1933年为65.6%,1934年为71.4%,1934年。1934年,苏联联盟宣布,农业宣布了农业的集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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