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时,为让路面保持平整,为保护地下公共设施,为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施工工地常常铺设钢板当作临时道路。因钢板用量大,因购置和运输成本高,施工单位会选择租赁钢板。但一些不法分子以工地需要钢板作为理由,租借钢板后转手以低价出售,从而非法牟利 。
近日,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是高某某,他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同时被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情回顾
高某某常年做渣土运输的生意,平常没事的时候,他就喜欢在网上赌博,为此投入了不少钱。
2021年8月的一天,钢板租赁部老板王某接到一位新客户高某某的来电,高某某说自己工地要卸土,是经人介绍来租王某钢板的,不久后高某某便开车来到王某的店里看钢板。
高某某为获取王某信任,带他来到自己的工地,称这块空地自己马上要进场卸土,王某的钢板可用在此处,还说每块钢板日租金 7 元,押金 500 元一块,很快两人谈好了租钢板的押金、租金等事项,签订了一份钢板租赁合同,当天高某某便从王某的租赁部拉走了 50 张钢板。
在实践当中,工地钢板租赁商依照行业惯例进行租赁活动,签订的合同很简单,通常也不会详细约定钢板的数量、尺寸以及租赁期限等内容,工程结束后,依据送货单记载的钢板数量和实际租赁时长来结算租金并归还钢板。有时,合同双方甚至没有签署送货单,这就致使租赁的钢板数量和租金数额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
高某某抓住这一情况,与王某建立良好关系后,在四个月内多次向王某租赁钢板,总计170块。钢板租赁到手后,高某某立即将其抵押并出售给了废品回收站。
一开始王某没多想,他只觉得那是正常的生意往来。可是他没想到,这竟然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过了将近一年,王某发现高某某没有支付租金或者归还钢板的意愿,于是多次催促高某某进行结算。为了稳住王某,高某某归还了部分钢板,还支付了部分租金。这时王某虽然心里有疑虑,但也只能继续把钢板租借给高某某 。
后来,王某打算前往工地现场查看状况,然而高某某却屡次找借口推辞,直至2023年2月底,高某某完全失去联系,王某这才发觉自己受骗,于是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高某某只实施了一次诈骗?当然不是!
看到租赁钢板转卖赚钱速度如此之快,高某某的贪欲愈发膨胀。在诈骗王某的这段时间里,高某某并未停歇,持续寻觅着其他钢板租赁部。
2021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除被告人王某外,高某某打着做土方或工地需要的幌子,用相同手法先后与其他4名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骗得钢板、钢管、钢夹扣件等,这些物品总价值共计470余万元。除去已归还各被害人的钢板及支付的押金、租金外,高某某非法获利近240万元,所得钱款被其用于网络赌博、归还个人债务等 。
一块钢板的价格在几千元到一万多元之间,并不固定,所以这类案件中被骗的财物数额常常很大,动不动就是上百万的财物损失 ,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犯罪嫌疑人租赁了大量钢板后 ,经由废品回收渠道快速低价转手卖掉 ,致使被害人很难挽回损失 。
据了解,从2023年到现在,这家医院一共受理了接近10件和租赁钢板合同诈骗有关的案件,其中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有10多人,单人涉案金额最高将近2000万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以租赁之名行诈骗之事经常出现。租赁行业从业者需谨慎进行交易,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核查合同签订主体的各项信息,以此来确定其履约能力。同时,还要认真斟酌具体合同条款,明确租赁物的数量、规格、交付方式、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租金的给付、合同履约保证、违约责任等关键点。在交易过程中,要规范租赁物的签收程序,正确详实填写送货单各项内容,定期进行对账,时刻警惕不按规定支付押金、不按时交纳租金等反常现象。若怀疑自己遭遇合同诈骗,要保存好合同、送货单等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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