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2024年,我区依据抚州市财政局、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这一文件精神。2024年,我区会继续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来执行 。
二、补贴标准及对象
全省统一执行的补贴标准是112元/亩,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已作为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核实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的程序,村组登记的程序,乡镇审核的程序,县级核定的程序,补贴测算的程序和发放的程序”
稻谷实际种植者在水稻(涵盖早稻、中稻及一季稻、晚稻)种植完毕后,自主向当地村组(分场)申报种植面积情况,在旱稻种植完毕后,同样自主向当地村组(分场)申报种植面积情况,申报情况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且种植者要对相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村组(分场)依据补贴政策要求,对实际种植者的稻谷种植面积展开逐户登记工作,之后进行核实,接着张榜公示,再予以确认,完成这些程序后,把登记到户的稻谷种植面积上报给乡镇(农场) 。
乡镇(农场)会组织对村级(分场)上报的稻谷补贴面积等情况展开审核,在审核没有错误之后,将其汇总上报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并且要对相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粮食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稻谷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之后联合向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以此确定享受补贴的稻谷面积 。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粮食等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按照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的工作要求,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都要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来发放,并且要按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对于完成公示程序后发放给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公账户的补贴资金,需严格按照赣财农[202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请材料:综合该项补贴上年度补贴面积及当年增减面积
五、咨询电话: -。
六、受理单位:东乡区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监督渠道:若存在虚报情况,或者内容与事实不相符,可向各乡镇(场)分管农业的领导反映 ,也可向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反映 ,还可向区财政局农财股反映。联系电话: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电话: -,区财政局农财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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