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于2017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称近期发现存在非法代办公租房的行为。同时提醒相关人士予以注意。并且重申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在整个过程中都不会收费。
公告表明,近期察觉到有人于微信发布公租房相关政策的虚假消息。此人还非法设立“西安市公租房委托办理点”,以代办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为名,非法收取代办费用。这种行为侵犯了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住房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符合租赁型保障房申请的人士要留意,别上当受骗!
符合租赁型保障房申请的是哪些人呢?本市户籍人员符合。集体户口人员符合。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新就业职工符合。具体操作事项和条件,看下图内容便清楚了:
公告如下
我中心从未设立过任何委托办理点。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时,全部流程都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审批程序是社区受理。街办进行审核。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公示。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资格联审。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备案工作。
三、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户口簿 婚姻证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领取资格审核申请表的地址: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或在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西安市五区二县(郊区县)户籍的群众,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社区领取。
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租赁型保障房委托办理点。任何单位、机构、个人从中收取任何费用。这些行为均为非法。凡有以上非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牟利活动。否则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我中心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六、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 可向以下8处办事机构电话咨询 也可电话投诉 这些办事机构在附近
编辑=楼市君 编审=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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